关于宋莉等7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常振义的提请,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命:
宋莉同志为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闫晓山同志为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
方双建同志为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法政同志为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宋莉同志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陈玉海同志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闫晓山同志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王月章同志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方双建同志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常平均同志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
200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