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宋莉等7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09-03-25

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常振义的提请,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命:
    宋莉同志为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闫晓山同志为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
    方双建同志为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法政同志为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宋莉同志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陈玉海同志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闫晓山同志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王月章同志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方双建同志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常平均同志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
                              200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