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人大
人大信访监督 成功化解矛盾
人大信访工作是党和国家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责的基础性工作,是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是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信访监督发挥得好,不仅能密切党和国家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而且能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权提供基础性信息。宜阳县人大信访办公室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信访监督作用,成功化解矛盾纠纷,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
2008年11月26日,宜阳县城关乡大雨林村村民白某来到县人大信访办公室。白某称,他于2008年2月19日11am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经诊断:头部外伤,下颌骨粉碎性骨折,右侧肋骨(1-2)骨折,牙齿右侧缺失4颗,必要检查后外伤清创缝合,下颌骨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后抗感染,对症治疗,2008年4月14日4pm出院,出院时头部外伤治愈,下颌骨粉碎骨折和右侧肋骨骨折好转,牙齿缺失未愈。出院后,患者下颌后缩,呼吸困难,经上级医院检查诊断认为:下颌骨多发骨折术后,错颌畸形,需住院治疗,三维重建,上级医院口头告知,住院治疗需45天,住院费用2万元左右。白某认为:医院对患者查清伤病情况后,不具备治疗技术,因手术技术差,将患者下颌骨髁状突左右均予摘除不当,骨折端对位欠佳(下颌骨升技骨折、左下颌骨颈部骨折均对位欠佳),终导致错颌畸形严重,鉴于手术不当原因,患者认为可能造成三级丁等或戊等医疗事故,且须继续住院手术重建。白某要求:退回下颌骨髁状突摘除及内固定术手术费、材料费2700元;为患者支付下颌骨三维重建手术及住院费20000元;患者住院继续治疗误工费690.4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50元,陪护费2589.04元,交通费300元,营养费450元;如前往洛阳市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或伤残评定的鉴定费约3000元由医院方事前支付;同时患者保留因医疗纠纷造成的医疗事故或伤残有关人索赔权利。
听了白某的反映后,县人大信访办公室认为此事涉及生命安全,非同寻常,应加急督办。
2008年11月26日下午,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下发宜人常信函转字[2008]第35号督办函,要求县卫生调查处理此信访件,最迟于2008年12月26日将处理结果一式叁份报县人大信访办公室。
宜阳县卫生局收到信访督办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于2008年12月10日以宜卫[2008]120号文件形式将调查结果报县人大信访办公室。经调查手术前主管医生对患者说明了术中和术后可能出现的情况(手术失败、术后感染、需二次手术等),患者同意手术并签订了外科手术知情同意书。医院认为手术非常顺利,患者痊愈出院,从医学上说手术基本成功。患者认为下颌骨未恢复到原来的位置,仅能说明手术效果不理想,但不是造成患者错颌的主要原因。
经县卫生局多次调解,由于双方在经济赔偿金额方面悬殊较大,未达成协议。白某提出医院应该支付给自己二次手术费用不得低于15000元。医院则认为在白某的诊疗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责任,但考虑患者家庭生活较困难,同意在6000元之内进行协调解决,拒绝接受如此高额的赔偿要求。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建议白某和医院依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2008年12月10日下午,县人大信访办公室告知白某事情处理情况,白某接到电话后,又来到信访办公室。白某说,此事已经有半年之多,一直也没有结果,声称如果再不解决,明天就叫人围堵医院大门,不准其营业。
看到事情有进一步恶化的可能,信访办一方面对白某进行劝导,一方面讲述国家政策和法律,要冷静对待此事,不可盲目行事,相信事情总会有解决的一天。
白某走后,信访办与医院取得联系,就白某一事向医院说明了情况。医院非常重视,派专人与白某协商,结果未达成协议。
2008年12月11日上午,信访办公室及时与白某取得联系,谁知白某已带人到了医院门口,准备围堵医院。“如果你围堵医院大门,我们就不再管你的事了,后果你自己负责。如果还想解决问题,你现在到信访办来一下。”5分钟后,白某又一次来到信访办,信访办对白某分析了他此举后果的严重性,白某也认为自己的做法欠考虑。
2008年12月13日,医院与白某双方本着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达成协议,双方都比较满意。至此,长达半年之外的信访件就这样解决了。白某说:“听说人大是百姓说话的地方,起初我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没想到真把问题给解决了,真心的感谢您们!”
事情解决了,问题的背后,我们不得不引发感想,为什么人民群众不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矛盾呢?医院请专家为患者治病有错吗?(张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