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方双建、张法政2名同志职务任命的报告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提请任命:
方双建同志任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张法政同志任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请审议。
主任: 常振义
200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