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任免王永兴等3名同志职务的报告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经市人民政府2008年8月7日研究通过,提请:
王永兴任洛阳市民营企业服务局(乡镇企业局)局长。
免去:
郭晓波洛阳市民营企业服务局(乡镇企业局)局长职务;
方双建洛阳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特此报告。
市长:郭洪昌
二○○八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