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书面)

2009-04-01

——2008年8月12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洛阳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洛阳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我们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整改情况及措施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宣传
    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加大实施力度,不断增加房地产市场各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氛围。
    二、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工作
    依法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违规预售行为的执法监察力度,在各城市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开展对商品房预售的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违规预售行为,为消费者营造一个放心消费环境,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把新建商品房市场准入关,严格实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制定和合同备案制定;完善网上备案制度;尽快出台实施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对预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管,确保预售资金全部用于预售项目。截止目前,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证65个,预售面积152.93万平方米。合同网上备案10980套。
    关于群众反映文兴金色家园200余户购房者在2006年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后擅自涨价问题。市房管部门通过及时与购房者进行联系,调查收集文兴公司违规预售的相关证据,经研究,决定按最高法律规定处罚10万元。在对该案备案时,市减负办意见按最低规定处罚5万元。关于河洛文化度假村违规预售问题,经调查取证,事实存在,已按最高法规规定对其处罚10万元。
    三、切实加强房屋租赁管理
    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完善、简化登记备案办理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市房管部门积极协调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启动出台对以家庭为主的住宅区出租管理的实施意见,开展私有住宅出租管理工作,消除管理“盲区”,努力扩大租赁市场覆盖面。
    今年3月份,市房管部门与工商、公安、地税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整顿房产租赁市场的通告》,进行为期3个月的房屋租赁市场整顿,对未办理房屋租赁证的,督促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提高了我市房屋租赁登记发证率。2008年3月至5月,全市房屋租赁管理面积43万平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45%。
    四、严格房地产抵押管理
    个人房地产尤其是购买的商品房套宅申请抵押登记,在实际操作中风险不大。因为其所占用的土地实物很难进行分割,无法单独办理土地登记,不易造成重复抵押等情况。基于此种考虑,目前,对办理个人房产抵押登记的,不再审查土地证,在实际工作中解决了这部分问题。同时,根据新的《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不再提交土地使用证。
    五、依法打击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中介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继续深入开展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的部署,依法打击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中价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我市房地产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六、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加大对房屋权利人和使用人安全使用房屋、遵守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大对公共场所房屋安全的监管力度,动员权利人、管理者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强汛期房屋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度汛,加大对擅自折改房屋结构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今年3月,为切实加强城市区房屋安全管理,市政府对城市区破窗开店等违规折改房屋结构问题进行3个月的集中治理整顿活动。此次整顿由各城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组成若干个小组对违规折改房屋结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逐一进行治理。同时,房管、规划、建设、法制、安全生产监督、工商、消防、监察和政府督察等部门,组成联合督察组对名区集中治理整顿工作实施督察。在集中治理整顿的同时还建立了房屋安全管理区、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三级管理机制和领导、报告、巡查、执法、协调、督察六项工作机制。截至7月初,已对折必房屋结构的4974户进行了整治,鉴定面积19357平方米。
    七、解决好房屋所有权办证中的历史遗留问题,维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着“尊重历史、合理合法、解决问题、有利经济发展”的碑帖,下大力气解决好房屋所有权办证中的历史遗留问题。
    市政府已根据实际情况已将《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房屋所有权办证中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有效期延长了半年,如有必要,市政府经过研究可再次延长一些时间,总的原则是尽可能多地解决历史遗留办证问题。
    加快解决老城区36个住宅小区,2000余户未办证问题的步伐。市政府对这一问题高度重视,要求各相关部门解决好这一问题。由于该问题涉及小区多、情况复杂,市房管部门先按《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房屋所有权办证中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为小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目前已办结2257套。同时,市政府已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全力解决这一遗留问题。
    关于原郊区所办房产证的换发问题,考虑到验换证工作规定的期限截止后,仍有部分群众所持有的证件没有得到换发。2007年12月,对验换证工作作出了统一规范,规定申请换证时,对原发证档案进行审查,手续齐务的按重新登记办理。截止目前,共验换4218本旧证(约占60%)。
    八、进一步提高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
    充实完善洛阳房地产网的内容,进一步扩充房地产产品、业务、政策的信息量,拓宽服务领域,增加市场透明度。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及时在洛阳日报、洛阳晚报、洛阳电视台、洛阳广播电视台发布房地产业政策、信息,引导消费者梯次消费。借助洛阳房地产春秋两季博览会、法制宣传日等平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合力打造楼市。
    九、建议修改完善《条例》
    房地产租赁市场目前没有制约机制,事后备案工作力度不够,工作很难开展,国家税收也很难保障。而且,郑州市在已出台的条例中,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条款。为此,我们建议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增加房屋租赁的法律责任条款。
    《条例》自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对加强我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发挥了很大作用。今后我们将针对这次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认真整改完善,切实加大房地产市场的执法监察力度,强化执法责任,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确保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努力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