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
——2008年8月12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的安排,从7月中旬开始,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在郭栋副主任的带领下,对《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领导下,制定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检查的主要内容、主要方法和安排步骤。5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执法检查动员大会,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郭栋出席会议,市委常委、经济工作部部长陈海勤,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石海钦分别在动员会上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以及嵩县、栾川县人民政府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全力配合搞好执法检查。并向社会公布了电话,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7月上旬,城建环保工委就执法检查的具体问题与嵩县、栾川县人大常委会、政府进行了多次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该项工作的开展情况,确保执法检查工作扎实有序进行。7月22日至25日,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郭栋带领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深入嵩县、栾川县就《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实地察看了水库保护情况及部分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听取了嵩县、栾川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汇报,召开旅游、交通、城建、农业等部门以及库区周边部分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详细了解陆浑水库水源保护情况,在此基础上,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汇报。整个检查工作认识到位、动员面广、工作扎实,较为全面地了解了《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贯彻执行《条例》的主要情况
(一)做好水源保护区划和设标立界工作。《陆浑水库饮用水源地区划报告》已经省政府批准通过,并于2008年4月30日以《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的通告》(洛政通[2008]4号)在《洛阳日报》上公告。目前,设标立界工作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市环保局会同嵩县环保局已对水源地周边进行了现场踏勘,初步确定设立30个界桩,树立《条例》宣传大标语牌6个。现正在组织财务预算,资金申请报告已报市财政局,待资金到位后付诸实施。
(二)做好库区污染整治工作。一是开展了水源地环境状况全面普查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专项调查工作,制定了《嵩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了一、二级保护区治理内容、治理标准、禁建项目、取缔标准和完成时限。二是依法关闭了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企业2家,同时要求洛阳市陆浑宾馆等7家宾馆及14家小餐厅限期治理。目前,有5家宾馆与治理厂商签定了治理合同,有3家宾馆已开工建设。三是加大了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查处力度。对西北侧旅游区域内新建的半岛假日庄园项目责令建设单位停止建设,严格按程序进行环评。
(三)加强水产养殖业监督管理。市环保局已开始组织人员编制陆浑水库网箱养殖总量控制方案,目前,该方案的工作大纲已经确定,正在进行水质监测。嵩县政府对一级保护区内现有网箱养殖专业户正在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制定清理方案;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嵩县进一步补充完善二级保护区内网箱养殖的相关资料、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对人工饲养的投饵类网箱养殖限制鱼种数量、投饵量、药物配比等,制定水底污染时应急处置预案;对水体有自净作用的不投饵类滤食性网箱养殖,进行政策性引导,适度发展。
(四)大力推进环库绿化。针对库区周围人多地少、水土流失严重的情况,嵩县政府致力于改善陆浑水库周围生态环境,大力开展环湖绿化。县财政投入1400万元,对28个山头、27道沟进行全范围绿化。共完成造林绿化面积5850亩,其中建设生态防护林带2650亩,优质经济林和苗木花卉基地3200亩。另外,水库淹没线内栽植芦苇700亩,形成7公里芦苇长廊。有效地控制了该流域的水土流失,改善了生态环境,对陆浑水库的水质起到了保护作用,基本达到了治理和预防水土流失的目的。
(五)加强伊河流域综合治理。一是严格控制伊河两岸项目建设。市水利局在审批陆浑水库上游及周边的新建项目取水申请及排污口设置时严把审批关,要求所有取水用户必须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对不符合标准的坚决不予审批。今年以来,栾川县境内伊河两岸500米范围内,无新批不符合规定建设项目,对原有建设项目,要求其废水实现“零排放”或达标排放,确保下游水质安全。二是加强伊河分段治理,确保伊河出境水质。栾川县针对伊河潭头断面氟化物超标问题,对境内所有涉氟、涉酸的选矿、化工、冶炼企业进行了停产整顿,经验收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关停。三是加大了对采选矿企业的整治力度。嵩县对56家未环评企业和环保不达标企业依法采取关停措施,对全县范围内的所有氰化池、小选金、小选钼、非法小堆浸和作坊式小选矿企业及快速通道、旅游沿线的非法开采矿石及加工项目开展了集中整治活动。栾川县对全县80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证照不全的小选矿企业全部实施了拆除,并对含氰化物废渣进行了无害化处理,有效遏制了出境水质的环境污染。四是加强了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管理,加大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不断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减少流入伊河的污水。
(六)加强对陆浑水源地水质的监控力度。市环境监测站结合我市地表水监测情况以及污染特点,选取生化需氧量、氨氮、汞、铅等9个项目作为水库水质评价因子,选取高锰酸钾指数、总氮、透明度等5个项目作为水库富营养化评价因子,每月对水库监测一次出、入库水质。此外,为了加强对水库水质的监控,市环保局拟投资200万元建设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实行24小时监控。目前,该项目建设目标及实施方案已确定,站址已确定并经嵩县政府同意,正在办理有关征地手续,手续完备后即可开展工作。
三、《条例》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护区设标立界工作进展缓慢。《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距今已有一年半时间,但做为贯彻《条例》的基础性工作,设标立界工作还未完成。库区周围群众、企业对保护区的范围认识不清。
(二)一级保护区内仍存有餐饮、体育活动。一级保护内的水库大坝附近有零散分布的小餐馆,在靠近大坝的水域有大量的垂钓者,不可避免带来大量的生活垃圾,对水库水质造成影响。
(三)库区周边企业治污进度缓慢。环保部门要求限期治理的陆浑宾馆等7家宾馆及14家小餐厅,截止目前,仅有陆浑宾馆等3家宾馆已开工建设,其余大部分尚未动工,按期实现达标排放难度较大。
(四)旅游发展带来环境隐患。游客活动最集中区域就是一级、二级保护区,随之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摩托艇产生的油污对保护区的水质造成巨大威胁。并且库区的旅游业发展迅速,呈逐渐扩大之势,与水源的保护有着极大的冲突。
(五)网箱养殖管理不到位。当前,陆浑水库网箱养殖总量控制方案尚未正式出台,水库内共有网箱1600个,其中投饵养殖鲤鱼网箱150个,不投饵养殖滤食性鱼类网箱1450个,网箱养殖还达不到真正的科学合理。再加上网箱养殖者多为水库回流移民及后靠移民,收入较低,生活困难,清理难度很大。
(六)水源保护补偿、补助政策不到位。实施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改变了陆浑水库原有的设计功能,对水库及周边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影响到嵩县环湖区产业布局和经济的发展。由于补偿、补助政策的不到位,加上自身经济力量的限制,嵩县保护水源地的积极性受到影响,使一些原本可行的措施得不到实施,力度有所降低。
四、进一步贯彻好《条例》的建议
(一)加快保护区设标立界工作,明确保护区区划范围,不断提高环湖广大群众、企业保护水源的意识,为《条例》的贯彻打下基础。
(二)加强库区的网箱养殖管理。一是尽快清理一级保护区内的网箱养殖,确保一级保护区内无网箱养殖。二是尽快出台陆浑水库二级保护区网箱养殖总量控制方案,合理确定二级保护区养殖总量。
(三)市环保、交通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督促库区周边餐饮企业加快治理污染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实现达标排放。采取措施,坚决清理一级保护区内的旅游船只。严格禁止在大坝附近水域垂钓。
(四)结合陆浑水库一级、二级保护区保护工作的需要,编制陆浑水库旅游总体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开发陆浑水库旅游资源,实现旅游开发和水源保护的双赢。
(五)市人民政府要尽快制定水源保护区的补偿、补助办法,为对水源保护做出牺牲的有关地区和部门做出适当补偿。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