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09-04-01

——2008年8月12日在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乔卫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07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的规定,市审计局对2007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以及科技、上级转移支付等专项资金,并对去年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
    一、上年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在市政府的安排下,市财政及有关部门、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进行了整改,情况如下:
    (一)市财政将上年结存城市电附加500万元、土地出让金113万元、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3773万元,“非税专户’’转款162万元,合计4548万元缴入国库做财政收入;上年滞留、应拨未拨的“村村通”公路款等项目资金8553万元,已按审计要求拨付至项目或单位。
    (二)对审计提出的预算资金暂付长期未清理问题,市财政局已报请市政府同意转列支出,解决了资金长期被占用问题。
    (三)市社会保险中心已采取措施清理拖欠工伤保险基金176万元,剩余86万元正在催缴之中;应提未提的工伤预防费、工伤保险储备金已按规定补提;失业保险金未核定周转金问题,市社会保险中心正在与财政部门协商,争取尽快解决。
    (四)2007年,住房公积金制度已在我市各县区得到全面执行和落实,保障了财政供给单位干部、职工的利益。
    (五)2007年,市审计局共完成审计项目60个,查出并纠正违规资金3.4亿元,为财政增加收入0.7亿元。虽然整改力度不断加大,但要彻底解决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
    二、预算执行情况及审计评价
    2007年度市本级财政决算总表反映: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4.8亿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14.7%,增收7.7亿元,增长28.4%;上级返还及补助18.6亿元,上年结余1.7亿元,调入资金0.6亿元,全年总收入55。6亿元;全年一般预算支出42。3亿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3.6%,  比上年增长21%,上解支出9.9亿元,增设预算周转金0.3亿元,年终结存3.1亿元。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2.4亿元,为预算的128.5%,比上年增长117.6%,基金预算支出25亿元,年终滚存结余1.5亿元;非税收入完成10.6亿元,支出10亿元,年终滚存结余1.7亿元。从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来看,2007年市本级财政收入保持了快速增长,财政改革与管理不断完善,财政支出结构逐步优化,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预算约束力继续加强,各预算单位也基本能按规定做好部门预算管理工作。但也存在着市本级收入占全市收入比重继续逐年下降以及财政管理中的违规违纪问题。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管理方面的问题
    1.2007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一般预算支出由30.2亿元调整变动为45亿元,剔除上级补助、调入资金以及超收安排报经人大批准外,剩余1622万元未经人大审查批准。
    2.市财政在批复108个部门预算资金时,预留待分配专项资金4.3亿元未批复到单位。不符合预算法关于年度预算应及时批复到各预算单位的规定,不仅加大了各单位追加预算资金的随意性,而且分配缺乏透明度,不利于预算的管理监督和廉政建设。
    3.年初,预算安排专项资金11.5亿元,其中“农业专项”、“基本建设支出”、“教育附加支出”等3亿元资金未能细化到项目或单位,占预算专项资金的26%,弱化了预算控制力度。
    4.部分预算安排不尽合理,预算执行中变动较大。
    ——文化教育与传媒科目年初预算数3937万元,年末调整为3.1亿元,剔除上级追加等因素后变动数额1.2亿元,是预算数的308%;一般公共服务科目年初预算数2.6亿元,年末调整为4.3亿元,剔除上级追加等因素后变动数额1亿元,是年初预算数的41%。
    ——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数为0.7亿元,当年政府采购实际执行数5.3亿元,是预算数的766%。有些问题长期存在,其主要原因:一是部门预算改革没有完全到位,尚未建立起项目库和科学的支出标准、预算定额,预算难以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二是资金的分配不统一、不透明,  执行过程中随意性较大,监督检查机制不健全。
    (二)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
    1.应作未作财政收入。
    ——年末,市财政专项资金专户挂账出借资金使用费收入79.2万元、代扣代缴税金52.6万元、土地出让金余额122。6万元、上年“委贷收益”85.6万元,城市电附加费余额1000万元,    各专项资金银行存款利息898.7万元以及非税收入专户银行存款利息562.5万元,合计2801.2万元未入库作财政收入。
    ——2006年,市财政将专项资金账户间隙资金5000万元转往市财政局技改处,该处以“工商短期借款”借给伊川电力集团经营使用,次年收回并归还市财政。期间,技改处收使用费268.5万元作该处使用费收入计入利润。应上缴市财政作财政收入。
    2.挤占专项资金。
    ——市财政预算“教育费附加支出”不合规支出248.7万元。其中:教师培训款100万元、市直幼儿园、市教师进修学校基建资金138.7万元、市教育局基建办公室管理经费10万元。
    ——市土地清算户资金被市建委、市土地中心等单位长期占用9900万元;新区公务员小区住房款被用作暂付洛阳歌剧院工程款1000万元。
    ——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列支市建委集中管理费10万元、有形市场购置费10万元;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列支市散装水泥办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福利费及住房公积金54万元。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列支农民工培训补贴289万元,小额贷款担保基金600万元,合计889万元。
    3.市财政收自来水公司及部分县区上缴南水北调基金,上缴省财政1607万元,余额41 33.6万元转下年未及时上缴。
    4.12月,市财政预算“一般预算支出”列支经济建设科项目前期经费500万元、机场改造款400万元,转入市财政专项资金户未拨付使用。造成虚列财政支出900万元。
    5.由于预算不尽合理、或是相关部门工作不到位,造成预算资金当年、甚至数年没有使用。
    ——市专项资金账户一直挂账没有使用的往年基建资金720万元,其中2005年项目“地税金税款”160万元,2006年项目“标准房建设奖励款”500万元、“水毁公路建设款”60万元;往年基建资金余额970。3万元,其中2005年项目“司法所建设资金”99.9万元,2006年项目“海事局建设资金”300。4万元、地矿系统资金570万元;上年度“计生培训经费”180.1万元、“文体事业费”49万元、“两免一补资金”23万元。
    ——市财政安排“高薪技术及工业调整资金”5439.1万元,当年拨付使用4368.6万元,余额1070.5万元转入下年;安排“下岗贷款贴息资金”1233.1万元,当年拨付使用412。3万元,余额820.8万元转入下年。
    ——年初预算“廉租住房专项补贴资金”608.5万元,直到12月底才作支出转入专项资金账户,当月拨付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用于调查经费41.4万元,余额567.1万元没有使用。
    ——市财政社会保障资金年末余额逐年增大。其中社保专项资金3802万元、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4528万元。
    6.市财政拨付市消防支队1530.8万元,用于购买消防车、消防设备等,所购物资未经过政府采购程序。
    7.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挂账借出基金1752.7万元,市预算外局“应收款”挂账市财政局技改处1200万元、洛龙区预算外局230万元、市局综合科2473.6万元,合计5656.3万元。
上述款项基本上是2001年以前发生的,由于多种原因长期未得到清理,影响了财政资金的周转使用。预算管理和执行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长期形成的体制、机制方面的根源,也有管理不到位、制度不落实等方面的因素。从管理层面看,有些资金分配缺乏科学、合理的标    准和依据,预算计划和管理粗放,透明度低,项目预算宽打窄用或少打多用,往往不按规定执行,导致执行过程中随意性比较大,不利于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
    (三)税收政策执行方面的问题
    1.税款未及时征收入库。
    ——经抽查,洛阳一运集团公司2007年营业税47.4万元,河南地久置业公司2006年企业所得税54.1万元、土地增值税17.2万元,2007年土地增值税8.1万元,末征收入库。
    ——栾川县地税局将部分钼矿2007年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3000余万元,延至次年第1季度才入库。
    ——2007年下半年,国家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标准,我市由于企业改制造成资产权属变化、土地房产等产权划分不清,有关部门也未及时对土地、房产重新进行界定,致使部分税款末及时足额征缴入库;另外,税务部门也未及时调整洛阳谊硕工贸公司等16户企业的征收标准,少计征税款13.6万元。
    2.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将其他辖区河南地久置业公司的税款193.4万元,高新区检察院将其他辖区洛阳凯悦房地产置业公司等企业的税款66.2万元,合计259.6万元税款跨区缴入本区金库。
    3.税务部门在计征洛阳巨龙通信设备集团公司等9户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时,未依法按实际土地面积计税,而是根据企业资金情况与企业协商整数申报、缴纳税款(含清欠税款),涉税金额646.5万元。
    4.去年,我市地税部门收入64.7亿元,其中第二产业39.4亿元,占总量的63.6%,第三产业22.5亿元,占总量的36.4%。说明我市采矿、制造产业发展迅速,应大力发展服务产业,优化税收结构。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较,部分项目的增幅偏低,与我市在全省的经济实力不相称。如房产税增幅比全省平均水平低13.2个百分点,土地使用税低26.1个百分点,土地增值税低128.5    个百分点,车船税低36.4个百分点,耕地占用税低17.4个百分点,资源税低5个百分点,营业税低2.4个百分点。要逐级、逐税种、逐项目分析征管的薄弱环节,在加强重点税源监控的同时,建立财政、发改委、国资委、房管、国土和劳动等政府部门参与的涉税信息交流机制,加大税款征管的力度。
    (四)专项财政资金的延伸审计情况
    1.科技项目经费审计。2005年——2007年我市投入科技项目经费1.5亿元,其中国家、省0.9亿元、市0.6亿元。科技项目的成功实施,不仅使我市在重点产业的关键技术实现了突破,而且也为企业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同时对加快我市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农业科技项目投入不足。我市下辖一市八县,农业人口占80%,三年市级安排农业科技项目77项,资金857万元,占总资金量14%,剔除交通科技扶贫配套资金300万元,真正用于农业的项目资金仅有557万元,占总资金的9.1%。
    ——资金投放项目多,额度偏小。三年市本级安排科技资金5790万元、项目296个,平均每个项目19.5万元。其中:10万元以下项目146个,占项目数49%,占总资金量19。1%,100万元以上项目仅2个,占总资金量4。9%,大部分项目介于10万元和50万元之间。另外审计发现,部分项目被分解成几个甚至十几个小项目,几十万元资金被分解为几万元或者几千元,分给不同的项目单位,不利于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多数项目未经专家评审论证。在项目立项过程中,市一级项目经过专家评审论证的仅有23.8%,主要是对重大和重点项目进行的单项评审和论证。主管部门强调原因一是科技计划项目  的确定是行政负责制,专家评审只作为项目确定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只是参考的依据;二是项目多,全部评审和论证时间上难以保证。县一级由于没有专家库,项目全部未经评审和论证。
    ——部分项目资金重投放轻管理。经审计抽查,科技资金都能及时拨付到项目单位,但存在部分项目没有签订合同协议书,应验收的项目未及时验收,造成一些项目承担单位结题不结帐,资金长期闲置等管理问题。如市农科所2005年主要粮食作物新品种选育项目,计划投资104万元,实际投资81万元,结余资金23万元,验收期限为2007年,至今尚未验收。
    2.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审计情况。该担保中心自2001年底正式挂牌以来,为完善中小企业融资链条,解决融资担保难的问题做了大量的工作,先后为22家中小企业提供了累计1.3亿元的贷款担保。但也存在超范围经营,出借八家企业资金10笔、金额2028万元、非法收入46.8万元的问题,加大了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
    3.交通规费审计情况。
    ——根据应征车辆计算和实征车辆计算的交通规费,上年漏征汽车养路费1366万元、拖、摩养路费320万元、客(货)运附加及运管费323万元,合计漏征交通规费2009万元。
    ——年末,市交通规费征稽部门拖欠、滞留客票、货运、运输费等规费7237万元,应缴未缴财政专户拆分收入647元,合计拖欠上缴交通规费7301万元;累计欠付运输企业通行费补贴    资金156万元。
    4.环保资金审计情况。近年来,我市强化环境治理,城市环境质量显著改善,但在资金管理方面仍然存在问题。
    ——市环保局对一些需分年实施、分年度申报资金的项目,实行一次申报、领取资金,造成项目款滞留460.5万元,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当期无法发挥作用。
    ——市环保局三年挤占专项治理资金用于事业支出497.3万元,环境监察支队用项目资金弥补事业经费超支64.8万元,影响了环保专项资金的正常使用。
    ——环境监测站三年改变资金用途,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无预算、无计划自行购置设备支出70.1万元。
    5.部分单位经济责任和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2007年,市审计局接受市委组织部委托对部分县处级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和民主测评情况表明:上述干部任职期间都能较好的履行职责,所提供的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真实的反映了财务收支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部分单位强调部门利益,截留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如一些司法单位截留罚没款、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403.5万元,洛阳日报社漏缴税款57.8万元,欠缴副食品价格基金399.6万元、文化建设费363.9万元。还有一些单位截留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财政资金,如土地出让金、案件款等。
    ——市教育局未及时下拨使用省市企业学校办学经费、人民助学金等2998.2万元;市国土资源局将专项经费直接弥补行政经费支出575.3万元,市公用事业局在专项亮化工程经费中列支日常公用支出14.1万元,挤占了专项经费资金。
    ——部分单位设置帐外帐,如老城区法院执行费没有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用于配备用车、外出考察、基建款和业务招待费等支出103万元;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机关后勤服务中    心,数年来收入计生证明、考务费、药品销售、房租等212.3万元,未与正常经费一起核算,也未缴财政专户,自收自支;市统计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和洛龙区法院也存在以上现象。
    ——经过长期治理,“乱收费”现象目前虽有减少但还存在,市质管、计量、标准化、质检协会在2006年和2007年未经物价部门批准收取技术咨询服务费、宣传费收入530.5万元。
    ——有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漏洞:未设置明细账,账面与实物不符,购、处置国有资产不等账等。如市环保局、交通局、政府信息中心、市矿业发展中心等单位。
    以上问题说明有些单位专项资金控制制度不够完善,财务管理工作薄弱,依法理财意识不强,制度不健全、使用不严格,对所属单位疏于监管,内部财务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加强和改进财政工作的意见
    (一)从近几年审计情况看,预算不够细化、资金拨付不及时等问题一直没有很好解决。这不仅影响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也使部门预算改革难以达到应有效果。财政、审计等部门近期要研究制定解决办法,建立和完善滚动项目库、支出标准和预算定额,完善预算管理的一些配套措施,提高年初预算资金分配的到位率。
    (二)建立预算收入、支出责任管理制度,使预算收入及时、足额入库,预算资金按照预算、进度及时拨付,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支、滞留财政资金,提高预算执行效果。重视市本级收入增幅偏低、占全市收入比重逐年下降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方法。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扩大制度覆盖面。
    (三)各部门要针对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挤占挪用等现象,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建立必要的问责制和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制度。形成财政部门按计划拨付资金,资金使用部门管理项目,专款专用资金,审计等监督部门对项目资金检查和监督的机制。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挤占、挪用专款的部门和个人,要追究其责任,使有限的资金充分发挥效益。
    (四)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部分,要密切关注税收增长变化情况,对各项税收与相关经济指标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加强对相关产业税收征管的研究,查找薄弱环节,研究完善征管办法,进一步完善财税库联网、涉税信息交流平台,堵塞税收漏洞。对税收与相关经济指标严重不符的地方,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使经济发展成果及时足额反映到财政上来。
    (五)要重视农业的科技投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合理安排项目额度,集中资金支持科技大项目;更新、完善科技专家库,有效发挥专家的作用;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推行科技项目招投标制,  以科技部门或联合企业、市直有关部门作为招标人,设计提出科技项目向社会公布,  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参与投标,通过评标确定项目承担者;逐步建立科研项目经费的绩效评价制度以及科研项目财务审计制度,真正管好用好科技项目资金。
    (六)要把财政财务基础知识及有关的财经法规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增强管理意识。把加强各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作为依法行政、防范腐败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实行财政财务管理问责制度,对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严重违法违规和重大损失浪费问题,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要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支持监督下,努力树立科学的审计理念,做到在工作思路上体现科学发展观,在审计监督过程中贯彻科学发展观,把强化监督与搞好服务结合起来,落实整改审计问题,全面提高我市审计工作水平,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