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纪要

2009-04-01

    2008年8月12日至14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五楼会议室举行第三十七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常振义主持会议。
    8月12日下午3时,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陈玉海作了关于《洛阳市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条例(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市教育局局长尚成富作了关于《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王月章作了关于《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的初审报告;市水利局副局长杨志宏受局长王长忠委托作了关于《洛阳市水资源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常平均作了关于《洛阳市水资源管理条例(草案)》初审情况的报告;市发改委主任李胜平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了关于洛阳市200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谢留峰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了关于洛阳市2007年财政决算和2008年元至6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审计局局长乔卫国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了关于2007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主任李诚如作了关于《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吴中阳作了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姚继周作了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分别作了相关人事任免提请;会议还印发了关于《洛阳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
    8月13日至14日上午9时半,会议分组对有关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
    8月14日上午9时半,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洛阳市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条例》、关于批准洛阳市2007年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会议对《关于洛阳市200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洛阳市2007年财政决算和2008年元至6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洛阳市2007年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以上五个报告表示满意;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孙长印同志辞去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栋、李柳生、伏秀霞、孙长印、杨玉龙、石海钦、吴喜照,秘书长董平海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共29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吴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姚继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牛学理,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高新区人大联络处负责同志及7名省、市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