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洛阳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议

2009-04-01

(2008年11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洛阳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会议决定,批准《洛阳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由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