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洛阳市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条例》的决议

2009-04-01

(2008年9月26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洛阳市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条例》。会议决定,批准《洛阳市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条例》,由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