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常振义
(2008年10月15日)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同志们: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本次常委会会议已圆满完成预定各项议程。
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玉海同志分别作了关于《洛阳市水资源管理条例(草案)》、《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事故伤害预防和处理条例(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上述两个条例草案。会后,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对上述两个条例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抓紧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至此,我们已连圆满完成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任务。
本次会议,我们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伏秀霞所作的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在审议中大家认为,报告实事求是地反映了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督办和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情况,客观指明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会议同意这个报告。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继续做好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督促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其相关部门抓好正在办理和列入计划办理事项的落实,让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真正满意。
本次会议,我们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张政所作的关于洛浦公园东延长线、孙辛路及孙辛桥、衡山路建设三个决议落实情况的报告。在审议中大家认为,上述三个决议办理落实需要的资金量大,建设周期长。市人民政府本着尊重人大代表民主权利、对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克服各种困难,积极组织落实,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会议对洛浦公园东延长线建设、衡山路建设两个决议落实情况表示满意;对孙辛路及孙辛大桥建设决议落实情况表示不满意,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表决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在半年时间内重新报告该决议落实情况。
本次会议,我们分别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吴中阳所作的关于将洛阳林业生态建设项目还贷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段立新所作的关于对《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洛阳林业生态建设项目贷款本息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初审意见。在审议中大家认为,林业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大力推进造林绿化、加强林业生态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近年来,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林业建设,不断加大林业投入,产生了良好的经济和生态效果。本次林业生态建设项目贷款,对于落实河南省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我市五年林业生态建设目标任务,建设秀美山川,进一步改善我市生态环境,促进洛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贷款规模符合洛阳林业生态建设的需要,财政具有偿还本息的能力。会议经认真审议,作出了关于批准将洛阳市林业生态建设项目还贷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的决议。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重视对该项贷款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到专款专用,加强对贷款使用情况及其效益的审计工作,保证贷款发挥应有效益。
本次会议,我们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各项议程进行完毕,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