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洛阳林业生态建设项目贷款本息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初审意见

2009-04-01

——2008年10月15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  段立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08年9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收到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洛阳市周山森林公园管理处林业生态建设项目贷款本息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吴喜照副主任组织预算工委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初审,现将初审意见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本次贷款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本次贷款对于进一步落实省政府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按时完成我市2008-2012年林业生态建设目标,加快我市林业生态建设步伐,进一步改善我市生态环境,建设秀美山川,相对缓解我市财政压力,促进洛阳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贷款的具体情况
    1、贷款银行:市农业发展银行
    2、贷 款 人:洛阳周山森林公园管理处
    3、贷款项目:林业生态建设项目
    我市现有林地914.39万亩,计划2008年—2012年新增林地84.47万亩,达到998.86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5%以上,其中:山区森林覆盖率达到50%以上,丘陵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5%以上,一般平原农区林木覆盖率达到18%以上。新增森林每年可固定二氧化碳54.17万吨,释放氧气123.43万吨,减少土壤流失总量480.36万吨,减少土壤肥力流失量26.68万吨。届时,我市所有县(市)将全部建成林业生态县(市),将产生较为显著的生态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4、贷款金额及利息:贷款金额5亿元人民币,采取一次性审批,2008—2012年分五年实施完成。贷款期限为八年,利率为7.83%,贷款总利息为31320万元。利息按季支付,从2016年开始偿还,每年偿还1亿元人民币,至2020年还清。
    三、还贷资金来源及评估
    本次贷款的还款资金来源为市本级财政收入。2008年我市本级财政预算收入为37亿元,本次贷款2008年—2015年只分期支付利息,2016年—2020年分批偿还本息,市本级财政压力在较长时间内分担,且近几年我市本级财政收入年增长都在20%左右,市本级财政有能力按期归还本息。
    初审认为,此次贷款项目可行,还款资金来源有保证,建议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贷款,同时建议常委会授权市审计局对该贷款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