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纪要

2009-04-01

    2008年10月15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五楼会议室举行第三十八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常振义主持会议。
    10月15日上午8时半,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陈玉海分别作了关于《洛阳市水资源管理条例(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伏秀霞作了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长助理张政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了关于洛浦公园东延长线、孙辛路及孙辛大桥、衡山路建设三个决议落实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吴中阳作了关于将洛阳市林业生态建设项目贷款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段立新作了关于对《关于将洛阳市周山森林公园管理处林业生态建设项目贷款本息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初审意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姚继周作了相关人事任免提请。
    会议分组对有关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
    10月15日下午4时半,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洛阳市水资源管理条例》、《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关于批准《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洛阳林业生态建设项目还贷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的报告》的决议;会议还分别对关于洛浦公园东延长线、孙辛路及孙辛大桥、衡山路建设三个决议落实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洛浦公园东延长线、衡山路建设两个决议的落实情况表示满意,对孙辛路及孙辛大桥决议的落实情况为不满意;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栋、伏秀霞、杨玉龙、石海钦、吴喜照,秘书长董平海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共27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吴中阳,市长助理张政、市中级人民法院姚继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牛学理,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高新区人大联络处负责同志及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