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振义主任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2009-04-01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同志们:
    这次会议,明确了市人大常委会各位主任、秘书长的分工,修订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组成人员守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要点,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档案的意见,审议通过了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做出了关于设立市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审议了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任免了市人大常委会部分工作部门的负责人。这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开得十分成功。
    刚刚闭幕的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我们39名同志组成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这是党组织和全体代表对我们的信任。未来的五年,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洛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时期。要实现这次人代会提出的“到2013年,全市生产总值、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2008年翻一番”的倍增目标,任务非常艰巨。特别是2009年,是新中国建立60周年,是推进“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的关键一年,也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一届人大常委会一定要在中共洛阳市委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的各项工作,继续扩大人民民主,切实加强法制建设,更加坚定地推进科学发展,更加主动地服务工作大局,更加努力地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借此机会,我就做好本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体的本质区别,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奋斗和实践探索而建立发展起来的。作为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根植于中国特殊的国情,契合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中国人民实现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为鲜明的特点,也从根本上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体区别开来。我们要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体的本质区别,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 
    (一)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议会的本质区别。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是西方的多党制。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县乡人大代表是按选区直接选举产生的。县级以上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参加代表大会。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中没有议会党团,也不是以界别开展活动。无论是代表大会,还是常委会或专门委员会,都不按党派分配席位。我们的人民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无论是共产党员,还是民主党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肩负的都是人民的重托,都在共产党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为人民服务,根本利益是一致的。
    (二)充分认识人大和“一府两院”的关系与西方国家国家机关间关系的本质区别。我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各国家机关分工不同、职责不同,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不是西方的“三权分立”。人大根据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通过制定法律、作出决议,决定国家大政方针,并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障各国家机关协调有效地开展工作,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三)充分认识人大代表与西方议员的本质区别。我们的人大代表,来自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像西方议员是某党某派的代表。我们的人大代表,生活在人民中间,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我们的人大代表,在各自的工作岗位,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宪法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体会最深刻,对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了解最深入,因而能够全面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愿望和呼声。我们的人大代表,是通过会议的方式依法集体行使职权,而不是每个代表个人直接去处理问题,各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是代表的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不像西方议员是职业政客,分别代表某党某派的利益,还有自己的议员助手和工作班子。
    二、严格遵循人大工作原则,正确把握常委会行使职权的基本方式、方法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职权范围和行使职权的方式都有明确的规定。
    (一)关于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及职权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有14项。这些职权概括起来主要是:对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的监督权;对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权;省、省会市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还具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四权”。
    (二)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市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权力,制定地方法规、决定重大事项、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必须通过开会来解决。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根据需要,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可以临时召集。常委会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参加,才能举行。
    常委会会议的形式分为全体会议、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三种形式。全体会议是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参加的会议,主要任务是听取各项工作报告和对议案的说明,对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表决。分组会议是常委会组成人员按组进行审议讨论的会议,主要是便于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这是常委会审议讨论各项议案和报告的主要形式。联组会议是在分组会议的基础上召开的各组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交流分组会议审议的情况和意见,对议案和报告所涉及的主要问题,特别是有意见分歧的问题,展开进一步的讨论、辩论和协商,以便审议更加深入,求得比较一致的意见。
    (三)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的议事程序。常委会议事程序是讨论、决定问题的方式和步骤。一般都包括四个环节,即议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和公布。对此,我们这次常委会上修订的议事规则都做了具体详细的规定,这里不再重复。
    (四)关于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特点和原则。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特点:一是集体行使职权,集体作出决定。简单说就是集体有权,个人无权。在领导体制上不同于政府的首长负责制。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人大常委会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决定问题,任免干部,都要经过充分讨论、审议,依法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议上的审议发言权和表决权。三是要严格依法办事。要求言必依法、行必依法,不能有随意性或搞临时动议。四是注重调查研究。人大常委会要正确有效地履行职责,必须进行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了解民情民意。只有这样,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才能符合实际,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才能更有成效。
    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必须遵循的几项原则:一是法定人数原则。不足法定人数开会就不合法。二是一人一票原则。三是充分表达各自意见的原则。四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五是组成人员之间平等的原则。无论职位高低,在常委会会议以及活动中,都享有同等的民主权利。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
    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是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重要方针和战略思想。它反映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规律的新认识,解决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方向、目标任务和根本原则问题,含义十分深刻、内容十分丰富、意义十分重大。我们要牢固确立科学发展观在人大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关注民生,以人为本,把人大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大代表作用发挥、人大队伍建设等各方面工作统一到促进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焦点、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的解决上来,认真全面行使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
    (一)要继续做好立法工作。要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突出立法重点,提高立法质量。要从洛阳的实际出发,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制定好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使立法工作有计划、有目标的进行。注重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加强社会管理方面的立法;注重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科技创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立法,使出台的每一部法规都能够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要不断创新民主立法制度,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防止和克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权力化、权力法规化的不良倾向,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二)要继续做好监督工作。我们要按照监督法的要求,紧紧围绕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这一重要工作任务,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情况的监督,努力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尊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是严格执法检查和听取专项报告的程序,从议题的确定、视察调研到听取报告和审议以及审议意见的落实,都要按照监督法的规定程序进行。二是要紧紧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围绕改善民生、促进科学发展开展监督。特别是要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对社会普遍关注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如住房、就医、就学、就业等,要密切关注,随机适时开展监督,使人大工作更加贴近民生,更加富有成效。
    (三)继续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进一步发挥人大常委会作用的重要途径。2008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我们要认真落实该项规定,推进决定重大事项的制度化、规范化。要紧紧围绕全市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抓大事、议大事、决定重大事项,正确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同时,要加强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跟踪督查,保证决议、决定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继续做好人事任免工作。我们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把党管干部与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干部有机统一起来,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市委向人大常委会推荐选举任命的人选,都是严格按照民主程序,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认真考察后,集体研究决定的。因此,我们一定要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以对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投好自己神圣的一票。同时,要坚持对被拟任命人员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加强对被拟任命人员的工作监督,增强他们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公仆意识,依法、正确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五)继续做好代表工作。要积极支持、规范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有利于代表发挥作用的保障机制,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在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人大常委会必须树立对代表负责,为代表服务,受代表监督的观念,不断改进和加强代表工作。要坚持和完善代表工作制度,认真办理和督办代表的议案和建议,落实代表执行职务的保证措施,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有利的环境。要加强对代表的培训,努力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要不断创新和丰富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为代表发挥作用提供载体和条件;要积极探索和建立代表履职的激励机制,激发代表履职的热情和积极性。
    四、切实增强六种意识,不断加强常委会的自身建设
    加强常委会的自身建设,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常委会要根据新形势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切实增强党的意识、大局意识、宗旨意识、法制意识、创新意识,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一)切实增强党的意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人大是我们党领导下的国家权力机关,党通过人大体现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实现执政目的。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是我们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人大的各项工作,都要做到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党的领导,一是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人大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和重大事情,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要事前向市委报告,在取得市委原则同意后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二是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增强党的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市委的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服务。
    (二)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正确处理好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增强大局意识,一是人大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找准人大工作与全市中心工作的结合点,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通过人大卓有成效的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是要处理好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人大与“一府两院”都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工作的出发点和目标都是一致的,都是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依法独立负责地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按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大与“一府两院”在法律关系上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工作实施监督,目的是督促其完善机制、改进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其监督职责,要注意加强与“一府两院”的联系与沟通,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做到尽职不越位,决定不处理,监督不代办,使监督工作有利于充分发挥“一府两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切实增强宗旨意识,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人民选举产生的国家权力机关,必须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为人民做主。所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只有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好地代表人民,才能使人大工作保持旺盛的生命力。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以人为本,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为人大工作的准则,忠实代表人民意志,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高度关注民生,促进改善民生,围绕事关民生,事关老百姓最现实、最直接、最切实的利益问题,加强人大工作。要充分发挥人大在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方面的优势和作用,畅通利益表达渠道,正确反映和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利益,使人大的各项工作顺应民心、反映民意、贴近民生。
    (四)切实增强法制意识,严格依法办事。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历史使命;坚持依法履行职责,是人大工作的本质要求。作为人大工作者特别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依法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一是研究工作要以法律为依据。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体现,是所有国家机关、政党、团体和个人必须遵守的社会行为规范。常委会作为保障宪法和法律实施的机关,在开展工作时,一定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明确监督的根据和方式、方法。二是开展工作要以法律为武器。不论是开展调查视察,还是审议决定重大事项都要坚持依法行事。三是衡量工作要以法律为尺度。要以法律为辨别是非、解决问题的标准,使人大工作在法律范围内进行。
    (五)切实增强履职意识,肩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要高度重视学习。人大工作法律性、程序性和规范性很强,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不仅要具备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还要有良好的法律素质和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知识。我们在座的许多同志都是新当选的,也有从其他党政领导岗位上到人大工作的,虽然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对人大工作这个新的岗位还有个适应的过程。我们要注重学习,尽快熟悉法律法规知识和人大工作的范围、工作程序、工作方法等,为履行好职责奠定坚实的基础。要积极参加常委会会议和重要活动。本次常委会修订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通过了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档案的意见。我们要按照要求,按时参加常委会会议和重要活动,大家出席常委会会议和重要活动的情况,一是通过常委会公报进行公布,二是记入个人履职档案。对于超出次数规定不参加常委会议和重要活动的,按照规定,将劝其辞去委员职务。对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题,要勇于发言,积极发言,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反映民众的心声。对于大家在常委会上发表的意见,我们要以简报的形式予以反映,对于不同意见,甚至是偏颇言论,也要予以保护,这是我们的权力。所以,大家要发下思想包袱,畅所欲言,切实履行好我们的职责。
    (六)切实增强创新意识,不断推进我市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要求我们也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我们要把创新作为一种理念去强化,作为一种品质去培养,作为一种精神去倡树,作为一种境界去追求,不断增强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人大工作的创新主要是要把握好变与不变的关系。人大的职权是法律规定的,要严格遵守,不能越位,但是,人大履职的内容却是不断变化的,这就使我们人大工作的重点和方法必须不断变化和不断创新,保证我们人大的工作更具针对性,更富实效性,推进我市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同志们:本届常委会使命光荣,任重道远。希望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不辱使命、不负重托,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自觉加强党性锻炼、作风养成和能力建设,谦虚谨慎、尽职尽责,勤政为民、清正廉洁,倍加努力学习,倍加勤奋工作,倍加严于律己,认真履行好人大常委会的各项职责,不断开创我市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的新局面,为洛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