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远安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创新“三个机制” 产生“三大变化”

2009-04-03

    近日,湖北省远安县政府会议室里召开了一次特殊的政府全体会议,这次会议的主题是交办两会期间的代表建议和分解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这样的建议交办会在该县尚属首次,也是县政府认真落实两会精神,引领发展、关注民生、执政为民的真实写照。
    自换届以来,县人民政府在县人大常委会建立的“六公开”(即公开提建议代表的姓名、建议内容、承办单位及负责人、督办单位、承办单位办理方案以及办理结果),“三回访”(即承办单位办前、办中、办后回访人大代表,督办单位定期回访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就代表建议办理的满意度抽查回访人大代表),“两督办”(即对重点建议、对代表认为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建议进行重点督办),“两测评”(即督办单位和县人大常委会分别对代表满意度进行测评),“两通报”(即对建议办理结果在县人大常委会网页上进行通报,在下一次人代会上县人大常委会以书面形式向人大代表和相关单位通报)督办机制的监督下,积极创新办理方法,着力完善“三个机制”,加大办理力度, 建议落实率逐年上升。
创新交办机制。办好代表建议,领导重视是基础。县政府在总结往年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创新交办模式,将以往专题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交办改为政府全体会议交办,这种交办方式的创新强化了政府组成部门和承办单位的办理责任,统一思想、统一时限、统一要求,为提高办理质量夯实了基础,搭建了交办工作的新平台。
    创新责任机制。办好代表建议,“一把手”是关键。为了强化承办单位“一把手”的责任,改由过去分管领导接受承办任务为“一把手”接受承办任务,用政府红头文件下达办理任务,建议办理工作统一由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并由主要领导将建议办理任务领回后落实分解到具体办理科(股)室和责任人,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承办人员分头办理的责任体系,使办理工作责任更加明确,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办理工作格局。
    创新考核机制。办好代表建议,考核激励是保证。县政府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与经济工作同安排同部署,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并将考核评定结果纳入“五型”机关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考核评定,对建议办理差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为优秀“五型”机关,同时对办理工作先进单位进行单项奖励表彰。今年首次对2008年度县交通局、县建设局、县财政局等十个办理工作先进单位进行了通报表彰,进一步增强了建议办理工作的积极主动性。
    由于县政府不断创新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加大办理力度,代表建议工作产生了“三大变化”:
    一是建议落实明显提速。2008年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共提出建议114件,其中已经解决的74件,占64.9%,比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高12.1个百分点;列入解决计划的24件,占21.1%,两项合计98件,占86%,办理质量显著提高,代表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百分之百。
    二是建议数量明显上升。建议的高落实率进一步调动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2009年2月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共提出各类建议122件,比2008年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增加8件,改写了历届一次会议后代表建议逐年下滑的历史。
    三是建议质量明显提高。2009年,为了保证建议质量,代表们会前踊跃参加代表小组组织的集中视察、深入开展调研和走访选民活动,广泛收集民情民意,掌握了充足的第一手材料,同时在撰写代表建议时全部采用电子文本,首次消除了手写稿,达到了统一、规范的要求,提高了撰写质量,为建议交办和承办提供了质量保障。(陈德培 奂清华)
来源:湖北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