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任免曾丹梅等4名同志职务的报告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经市人民政府2008年12月26日研究通过,提请:
曾丹梅(女)任洛阳市商务局(外商投资管理局)局长;
陈亚利任洛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免去:
雷清洛阳市商务局(外商投资管理局)局长职务;
郝忠孝洛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特此报告。
市长 郭洪昌
二○○九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