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任免曾丹梅等4名同志职务的报告

2009-04-10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经市人民政府2008年12月26日研究通过,提请:
    曾丹梅(女)任洛阳市商务局(外商投资管理局)局长;
    陈亚利任洛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免去:
    雷清洛阳市商务局(外商投资管理局)局长职务;
    郝忠孝洛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特此报告。
 
 
市长   郭洪昌
二○○九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