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王树茂、种松志两位同志职务任命的报告

2009-04-10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提请任命:
    王树茂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种松志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请审议。
 
 
主任:常振义
2009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