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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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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一期(总第230期)
关于提请王树茂、种松志两位同志职务任命的报告
2009-04-10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提请任命:
王树茂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种松志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请审议。
主任:常振义
2009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