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2009年3月3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伏秀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规定和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应选代表500名。我市各县(市)区和驻洛解放军、武警部队等16个选举单位,分别于2009年3月3日前选举产生了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498名。
各选举单位在选举中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对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均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推荐、考察,分别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驻洛解放军、武警部队召开了军人代表大会。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根据较多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采取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产生了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这次选举出的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各个界别均有一定比例:工人55名,占11%;农民70名,占14.6%;干部153名,占31%;知识分子84名,占17%;企业经营者78名,占16%;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35名,占7%;解放军、武警部队21名,占4%;归侨和港澳台胞2名,占0.4%。代表中,中共党员358名,占代表总数和72%;非中共党员140名,占代表总数的28%;妇女89名,占代表总数的18%;少数民族29名,占代表总数的6%。
新选出的市十三届人大代表35岁以下的12名,占2%;36岁到55岁的443名,占89%;56岁以上的43名,占9%。代表的文化程序较高,大学以上文化程度的288名,占58%;大专文化程度的144名,占29%;中学文化程度的66名,占13%。代表中,市十二届人大代表213名,占43%。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498名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代表资格全部有效。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现有498名,缺额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