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09-04-10

(2009年3月3日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9年3月6日召开。
    建议会议议程为:(1)听取和审议洛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洛阳市2008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9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审查和批准2008年洛阳市全市预算执行情况及200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09年市级预算;(4)听取和审议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选举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8)决定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