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未成年人保护办法引话题 成绩算隐私是否有点“过”
记者近日从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获悉,《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已形成,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不得对学生的成绩进行排名,不得张榜公布成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也就是说,湖北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成绩纳入未成年人隐私的范围,并将立法保护。
对此,有些家长不理解。“不公开成绩、不排名,怎么知道孩子的学习状况呢?”武汉市的王女士说。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张辉告诉记者,现在只是进行立法调研,最终会不会写进去,还没有定。就目前来看,赞成、反对的声音都有。
将考试成绩划入未成年人隐私保护的范围,“我个人认为是有必要的。”湖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袁良民说,就未成年人的成长来讲,他们的心理、生理健康比成绩更重要。但是在目前应试教育背景下,未成年人的创造性被扭曲了。“成绩排名,对未成年人的自尊心、未来的发展、自身的地位认知都会造成心理压力,这些是未成年人承受不了的。”
“未成年人也是公民,我认为其隐私的划分应该与成年人差不多。”湖北省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游峰说:应该都适用民法通则与其他法律的规定。
游峰认为,隐私是个人所独有的,不愿公开的信息。将成绩作为未成年人的一种隐私,应该有一个对象。就学生个人而言,他的成绩对于社会以及其他学生是隐私,但是对于其家长,就不能说是隐私了。
据袁良民介绍,国外对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范围主要涉及未成年人的日记、信件、手机短信以及网络博客等,“国外法律中,对未成年人隐私范围也没有作特殊的规定”。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内容是非常具体的,规定家长不得随意殴打、辱骂、漠视、体罚未成年人。教育工作者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或者有侮辱、诽谤、歧视、恐吓、贬损等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言行。
“现在的孩子,做了错事,做思想工作没用,但是还不能打、不能骂,否则动不动就拿未成年人保护法说事。”有家长抱怨,孩子都有些有恃无恐了。
“这种情况应该不会发生。”田中山律师说:“在法律规定下,家长会考虑暴力之外的方式对孩子进行教育,这样有助于家长与子女的沟通,是更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
袁良民告诉记者,与英美等国相比,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丝毫不为“过”,还只是处于生存权、健康权、受教育权等基础方面的保护。
记者了解到,在湖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中,遇到教师体罚学生、家庭暴力等情况,维权律师多以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
“这些行为,也要从动机、手段来分析,不能为保护未成年人眼前的利益而忽视他们的长远利益。”袁良民说。(记者 胡新桥 见习记者 余飞)
对此,有些家长不理解。“不公开成绩、不排名,怎么知道孩子的学习状况呢?”武汉市的王女士说。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张辉告诉记者,现在只是进行立法调研,最终会不会写进去,还没有定。就目前来看,赞成、反对的声音都有。
将考试成绩划入未成年人隐私保护的范围,“我个人认为是有必要的。”湖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袁良民说,就未成年人的成长来讲,他们的心理、生理健康比成绩更重要。但是在目前应试教育背景下,未成年人的创造性被扭曲了。“成绩排名,对未成年人的自尊心、未来的发展、自身的地位认知都会造成心理压力,这些是未成年人承受不了的。”
“未成年人也是公民,我认为其隐私的划分应该与成年人差不多。”湖北省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游峰说:应该都适用民法通则与其他法律的规定。
游峰认为,隐私是个人所独有的,不愿公开的信息。将成绩作为未成年人的一种隐私,应该有一个对象。就学生个人而言,他的成绩对于社会以及其他学生是隐私,但是对于其家长,就不能说是隐私了。
据袁良民介绍,国外对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范围主要涉及未成年人的日记、信件、手机短信以及网络博客等,“国外法律中,对未成年人隐私范围也没有作特殊的规定”。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内容是非常具体的,规定家长不得随意殴打、辱骂、漠视、体罚未成年人。教育工作者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或者有侮辱、诽谤、歧视、恐吓、贬损等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言行。
“现在的孩子,做了错事,做思想工作没用,但是还不能打、不能骂,否则动不动就拿未成年人保护法说事。”有家长抱怨,孩子都有些有恃无恐了。
“这种情况应该不会发生。”田中山律师说:“在法律规定下,家长会考虑暴力之外的方式对孩子进行教育,这样有助于家长与子女的沟通,是更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
袁良民告诉记者,与英美等国相比,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丝毫不为“过”,还只是处于生存权、健康权、受教育权等基础方面的保护。
记者了解到,在湖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中,遇到教师体罚学生、家庭暴力等情况,维权律师多以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
“这些行为,也要从动机、手段来分析,不能为保护未成年人眼前的利益而忽视他们的长远利益。”袁良民说。(记者 胡新桥 见习记者 余飞)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