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的审议意见

2009-04-15

洛阳市人民政府:
   洛阳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会议认为,《总体规划》内容全面、客观,涵盖了我市未来城市发展布局、方向和战略目标,符合《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总体规划》编制的要求,较好的反映了我市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顺应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具有较高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实施性。
    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关于和其他规划的衔接
    城市总体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洛阳新区规划、西霞院总体规划以及产业聚集区规划相衔接。
    二、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里面,对近、现代工业遗址、文化街区以及对一些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厂区划定的范围过小或疏漏,不利于文化遗产的保护;文物的效用没有充分的发挥出来,应考虑怎样把它变成效益。
    三、关于防洪标准问题
    目前规划的防洪标准是国家标准的最下限100年一遇。到2020年人口规模达到300万,城市总体规划中防洪标准的设置应该和国家的防洪标准相衔接;另外增加对涧河市区段的防洪设防。
    四、关于水资源利用
    在水资源规划中应增加故县水库水质的保护利用。
    五、关于人防建设
    人防工程建设方面,城市总体规划里面应体现疏散空间的规划建设。
    六、关于环境保护规划
    建议细化社会生活噪音的问题,如增加商业、娱乐等方面噪音的控制;市区周边全是电厂,对城市大气环境有较大影响,应在规划提出解决办法。
    七、关于交通规划方面
    要吸取国、内外的先进经验,考虑怎样缓解交通压力,节省出城时间,减少汽车尾气污染。
 
 
200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