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组织 严格程序 我县各乡镇依法召开人民代表大会

2009-04-24

    按照《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人事任免代表联络工委具体督促下,截至2009年4月7日,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全部召开了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今年各乡(镇)人大工作年会,组织严密,程序合法,共依法补选乡人大代表35名,补选乡(镇)人大主席1人、副主席8人,乡镇人民政府副乡(镇)长15人。2009年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突出了三大特点:
    一、领导重视,准备充分,组织严密
    第一,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指导乡(镇)人大年会作为工作要点。3月初主任会议即明确各乡(镇)应于3月底前依法召开年会,并责成人事任免代表联络工委具体督办各乡(镇)人大年会事宜。第二,人事代表工委多次通过电话、走访等形式,了解各乡(镇)年会准备情况,并及时解答年会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指导各乡(镇)严格按《选举法》做好调离人员的辞职和缺额代表的补选工作,为开好人大年会做好了充分的准备。第三,各乡(镇)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和人事任免代表联络工委联系,咨询政策,积极准备,各项程序一丝不苟,保证了会议的合法性。
    二、严格依照法律,充分体现代表权利
    考虑到人事调整等因素,今年的乡镇人大年会补选任务较重,法律程序要求严。针对这一情况,人事代表工委逐个乡(镇)了解有无选举任务,若有选举任务则要求严格按《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投票补选,杜绝个别乡镇“图省事、主席团举手通过”的念头,避免了违法现象的发生。今年各乡镇补选的1名人大主席,8名人大副主席、15名副乡镇长全部实行了投票补选,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体现了代表权利,发扬了民主。
    三、严格会议议程,乡(镇)人大工作进一步规范
    今年,县人大要求乡(镇)人大年会,都要向代表印发会议日程、政府工作报告、计划财政报告、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等书面材料,并且分别由人大主席、乡镇长、财政所长向代表作报告,代表们逐项听取并认真审议和表决,有选举任务的乡(镇),则按规定制作正规选票,代表们通过投票行使代表权力,严格会议有关法律程序。乡(镇)人代会不断走向规范化,促进了民主政治、民主法治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