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城县人大常委会督办审议意见实行“四制”

2009-04-28

    今年以来,大城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实行“四制”工作法,不断强化审议意见的督办落实,保证了审议意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是实行交办制。由县人大办公室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审议意见,归纳整理形成一事一文、统一格式的“审议意见书”,经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再以县人大常委会文件的形式,面对面地向“一府两院”进行交办。
  二是实行反馈制。明确“审议意见书”的办理要求,规定“一府两院”在承办“审议意见书”会后10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将落实“审议意见书”的初步方案反馈县人大办公室。
  三是实行督查制。县人大常委会对口联系委室根据“一府两院”反馈的落实方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督办,防止“一府两院”在汇报材料上做文章,从而出现“文来文往”的现象,确保“审议意见”的权威性。
  四是实行汇报制。在下一次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一府两院”将落实“审议意见”的具体情况及所取得的效果进行书面汇报,由常委会会议再次进行审议。对因工作不力导致落实“审议意见”不到位的,常委会将组织代表对具体承办部门的工作提出质询。
来源:河北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