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责任分解 强化民生监督——定陶人大实行民生问题责任分解制纪实

2009-05-08

    为强化责任意识,增强监督实效,定陶县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实践中,借鉴党政工作岗位目标责任制的经验,努力探索人大依法监督的新途径、新方法,在严格遵循人大工作程序的前提下,问需于民,选择群众长期关注、反映强烈、愿望迫切的民生问题,结合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制定了责任分解方案,督促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及人大分管领导、委室贯彻执行,收到了预期效果。

不辱使命是责任分解的主要动因

  定陶县人大常委会实行责任分解,主要是基于必要性考虑。他们通过调查研究认为,监督“一府两院”虽然是宪法赋予各级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但不少地方人大由于对人大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到位,缺乏依法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与宪法、法律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是未能充分运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手段,监督工作的刚性和实效还有待增强。
  对此,定陶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办公会进行了认真学习、讨论和研究,一致认为,既然从事人大工作,就要有强烈地事业心和责任感,不辱使命、尽职尽责,认真行使好宪法和人民赋予的职权;而要履行好职权,就要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以制度束权、以制度管人、以制度办事,靠制度和规范保证工作有序的运转,靠制度和规范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保障各项工作与党委同向、与政府同步、与百姓同心,保障监督工作计划和任务落到实处。基于以上认识,常委会确定监督工作要在改革中发展,在创新中进取,首先在改善民生工作中实行责任分解制度,以此作为人大工作的突破口。

求实创新是责任分解的主要做法

  认真确定责任分解的内容范围。他们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心声作为责任分解的首要内容,认真梳理群众长期关注、愿望迫切、需要着力解决的民生难题,直面矛盾不回避,为民解难不含糊,确定了县人大常委会对民生问题年度监督工作的重点,即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和下岗职工优惠扶持政策、搞好城乡低保、新农合、村村通、敬老院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以及实施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切实明确制定责任分解方案的指导原则。为便于方案的操作、实施和考评,他们确立工作方案要细化、实化、量化的原则,即每项工作都明确了目标、措施、责任人以及检查评定有关任务完成情况的具体时间和办法;对提出的工作措施尽可能硬化,对完成的指标尽可能量化,切实增强工作方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方案并强调,如果工作落实不到位,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要负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妥善解决责任分解中的相关问题。根据本县的实践,县人大常委会一是注重切合人大工作特点。即责任分解务必符合监督法规定,既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办事,又要确保集体行使职权,所定监督内容以及整个监督过程甚至最后工作评定,都要充分发扬民主,通过人大工作程序进行。二是注重体现“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权对称、层级清晰、奖罚分明、衔接得当的岗位责任制,以此增强政府和人大有关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三是注重体现“公开、透明”原则,便于人大实施有效监督和社会监督。

责任分解达到了预期目的

  定陶县改善民生工作实行责任分解以来,由于县委领导重视,人大精心组织,完善了责任监督体系,达到责任主体明确,责任内容具体量化,责任层级合理分解,从而使监督措施得力,监督效力增强,监督成效提高。
  一是各方面人员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人大和政府领导同志挂帅出征、亲自督办;部门领导同志积极主动,认真办理;全体机关干部认真负责、恪尽职守,大家“上下齐推进、层层抓落实、创新见成效”,共同为改善民生献计出力。   
  二是有效地转变了机关人员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服务意识。责任分解增强了有关部门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服务意识都有很大转变。如在人大机关中掀起了落实责任分解“拒庸争先创优”活动,有效消除了目标不明、无所适从、无所事事、无所作为、失责不究、违责不罚现象,工作效能明显提高。各委室为完成分解任务,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工作联络、监管督导、目标考核、信息反馈、情况通报等为主要内容的工作运行机制,在力求实效上下功夫。
  三是促进了民生问题的尽快改善。责任分解方案公布实施后,使改善民生的任务细化、量化、责任化,同时又增强了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各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立即行动,根据方案要求制定落实规划,采取倒排“工期”办法,明确人员、时间、内容、标准要求,层层抓落实,从而使不少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生动展示了领导干部心系百姓、真情为民的公仆情怀,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如,为切实解决个别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返贫问题,去年常委会第3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全县卫生工作情况的汇报,建议巩固参合面,提高参合率和大病报销封顶线;同时降低药费,实现了100种常用药价全市最低。为认真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报销比例偏低、自付段偏高的问题,常委会采取专题调研和听取汇报等形式,提出了建议。县政府及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真落实,从2008年11月1日起,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最高限额由原来的2.4万元调整为3万元,而职工起付线以上的自付比例降低50%。同时全县还建立了大病救助基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看病开销特大的城乡居民再酌情予以救助。
  定陶县人大常委会的实践证明,实行责任分解不失为人大提高工作效能的好方法,可以有效避免“目标不明、措施不硬、监督不力、顺其自然”问题的产生,收到“上下齐推进、层层抓落实、创新见成效”之目标。(万鲁岱 袁绍林)

来源:人民权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