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阳至偃师和洛阳至吉利快速通道(一期)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报告》的决议

2009-05-12

(2009年5月12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炳旭所作的《关于对洛阳至偃师和洛阳至吉利快速通道(一期)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报告》。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的报告,采取BT模式(建设、转让)建设两条快速通道,以市本级财政收入作为项目回购资金本息约11.6亿元的资金来源。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该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理和全程审计监督,依据相关审计部门审计确定的决算投资额进行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