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满意度表决增强办理刚性
4月14日,嘉兴市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对“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其中,对“一府两院”处理情况报告进行满意度表决成为修订后的一大“亮点”,有效地强化了人大监督的刚性。
“办法”规定,有关专委或办事机构应当按照突出重点、增强实效、促进发展、关注民生的原则,在审议该议题的调查报告中向主任会议提出,对处理情况报告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进行满意度表决的建议;也可以在收到处理情况报告后向主任会议提出;常委会组成人员也可以经秘书长向主任会议提出,由主任会议讨论决定是否提请审议或表决。
满意度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按表决器方式,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满意和基本满意票未过全体组成人员二分之一的,报告机关须重新研究处理,再次报告并提交常委会满意度表决。对仍未过二分之一的,可进行质询。“办法”还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公开等作出了明确。
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票决,有利于解决人大监督中容易出现的虎头蛇尾的现象,有利于增强组成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审议监督的实效。为推进这项工作,去年底,常委会在与“一府两院”联席会议上就此做了沟通,年初向市委做了汇报,市委同意人大常委会采取循序渐进的办法,逐步推行满意度表决。此办法通过后,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有选择地实行满意度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