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路长翁同志职务任命的通知

2009-05-18

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常振义的提请,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2009年5月12日表决通过,任命:
    路长翁同志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大工作联络处副主任。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
2009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