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任期内要述职

2009-05-18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出台了《关于组织广州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每位市人大代表在任期内向原选举单位书面报告一次履职情况。据悉,如果代表履职情况不理想,市人大常委会将向代表发出警醒信,督促代表认真履职。《意见》规定,每年人代会期间,代表都要填写《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年度履职登记表》,进行自我鉴定,经原选举单位出具意见后,交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备案。(记者文远竹通讯员穗仁宣)
  来源: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