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将全过程向社会公布

2009-05-19

  今后,市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将全过程向社会公布,从而通过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执法检查的质量。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一次主任会议上获悉的。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李华楠主持,副主任邱玫、周光明、许德森、陈治华、及聚声出席会议。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议不定期地邀请人大代表列席。为了健全与完善常委会议列席工作制度,提高会议议事水平,增强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昨天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列席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今后每次市人大常委会议都将邀请有关的市人大代表、在我市居住的全国和广东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可在联组审议和分组审议时就审议议题发表意见。同时,《办法》规定了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应当做好会前调研,并且规定了严格的考勤制度。
  执法检查是人大的监督方式,为了保证执法检查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深圳市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都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情况应向社会公布,但是具体如何公布却没有相关的方法和章程。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向社会公布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情况的办法》,对执法检查公布的内容、程序、形式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昨天的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该办法,这意味着,今后市人大常委会从年度执法检查计划以及各项执法检查的工作方案、执法检查情况都将通过新闻媒体、人大专门网站全过程向社会公布。
  李华楠表示,通过向社会公布执法检查的全过程,可以使执法检查的程序、方法透明化,对接受执法检查的单位和行使执法检查的主体是一种更大力度的监督,从而更好地提高执法检查的质量。
  会议还讨论通过了《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执法检查的工作方案》,拟定于7月上旬对《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执法检查。本次执法检查将通过系列座谈、重点调研、现场预审、听取汇报、实地检查、代表评议等方式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和要求,督促市政府依法加强规划管理工作,规范城市规划和建设行为,营造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良好城市环境。
  昨天的主任会议议程还包括讨论通过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议程及日程安排调整情况以及有关人事任免议案的初审报告等。(记者周元春)
  来源: 深圳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