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出台文件规范市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

2009-05-20

    今后广州市人大代表调研也可搞暗访!昨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为规范人大代表专题调研以及提高调研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近日出台了《关于规范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首次提出,代表可以采取暗访的方式进行视察调研,也可以自行相约开展调研活动。
  首次提出可以采取暗访方式
  《意见》要求,代表开展专题调研,主要采取实地走访、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实行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等方式。据了解,这是市人大常委会首次提出代表可以采取暗访的方式进行视察调研。
  《意见》规定,调研点要注意代表性和典型性,既要有好的典型,也要有困难比较多、工作难度比较大的地方和单位,让代表了解客观、真实的情况。
  《意见》还要求,调研时要安排熟悉情况或具有专业特长的代表参加调研,必要时,调研组可以吸纳不是人大代表的相关专业人士参加调研。据介绍,人大代表的视察调研邀请非人大代表参加的做法在全国属于首创。
  一府两院须在3个月内回复
  据了解,由于以前没有法规的刚性要求,政府部门在收到代表的调研报告之后,是可处理可不处理的。
  为此,《意见》规定,市政府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在接到调研报告后3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处理情况,并负责回复组织调研的单位。(记者文远竹通讯员穗仁宣)
  来源: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