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立法工作向立项阶段延伸

2009-05-21

    “政府提交的法规草案达不到要求,该不该退回?”“已经列入计划的草案还不成熟,能不能先不提交?”近日,记者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为破解这一难题,他们拟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整体协调,以改变过去由法规起草部门“层层闯关”的局面。
  去年年底提请审议的《北京市绿化条例(草案)》,对城乡统筹、地权、林权等欠考虑,难以达到通过的要求。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看来,虽然草案的缺陷可以通过二审补强,但会影响立法工作的效率和法规的质量。实际上,政府也感觉草案不太成熟。“打过电话,问能不能先不提交,但是答复说已经排上日程,不能不交。”北京市常务副市长吉林表达了政府的苦衷。
  像这种情况,立法中并非偶然。在很大程度上,地方法规的制定成了法规草案起草部门做立法部门工作,层层“闯关”的过程。在制定过程中,对政府提交的法规草案,如果人大常委会不满意退回,显然会影响政府工作;对常委会已经列入立法计划的项目,如果政府认为草案并不成熟,不提交又会影响立法进程。为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在立法过程中,要增强人大常委会的主导作用,加强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的整体统筹协调。4月20日,北京市还首次召开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两院及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参加的立法工作座谈会。
  “增强常委会的主导作用,不是常委会要争这个权力,更不是要削弱政府部门的作用。”杜德印解释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代表、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可以把来自群众的立法需求整合,这是人大制度的优势。杜德印表示,常委会将通过法规立项论证,立法后评估等来实现主导权。
  而北京市政府对这种立法变局非常支持。吉林明确要求政府相关部门,起草地方性法规涉及相关制度时,各有关部门不能仅仅考虑自身的工作,更要考虑维护人民权益、人大权威。对立法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及时沟通协调;涉及立法思路方面的重大问题,要请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和市政府的主管领导协商沟通,重大问题要在审议前予以解决。
  记者了解到,近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提出了《法规立项论证试验工作指引》,对立项论证项目的选项、立项调研论证的开展、提出立项论证报告、与起草工作的衔接、落实和保障等6个程序作出细化规定。2009年开展法规立项论证的立法项目已落实到该市人大常委会相关机构。(记者宋识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