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人大常委会“三定”确保代表知政知情再巩固

2009-05-25

    最近,海宁市的259位人大代表先后收到了来自市政府、市法院和市检察院的一份第一季度工作情况通报,海宁市人大常委会为落实和进一步巩固代表知情权所做的努力有了新的成效。
  代表知情权的落实是海宁市人大常委会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和积极实践的一项工作,但实践中、通报内容较宏观、通报时效滞后、通报形式较随意等问题始终难以回避,代表知情权有“落”但无“实”,如何在落实的基础上如何进一步使之巩固起来、常态化下去,建立真正意义上的长效机制是常委会更深层次研究和探讨的课题。在今年初召开的与“一府两院”负责人联席会议上,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向“一府两院”提出了在原来的基础上,把向人大代表通报政情(院情)作为一项工作机制固定下来的建议,具体提出了“三定”的要求:一是定时间,明确每一季度至少通报一次;二是定内容,明确每次通报的内容必须是刚刚过去这段时间的主要工作情况,包括措施和成效等;三是定载体,明确由“一府两院”分别创设政情(院情)通报专刊,以书面形式发至每位市人大代表,必须确保代表人手一份,不搞“打包”或“转告”。
  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今年一季度结束后,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又及时进行了督促和协调,特别就“一府两院”政情(院情)专刊的书面形式作了必要的统一和规范,确保第一期顺利与代表见面。
  据悉,这一工作机制的建立,使海宁市人大代表知政知情的渠道得以固定,对政务信息的掌握也将更加及时、完备和准确,可以有效确保代表知情权真正落到实处。(王晓圆)

来源:浙江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