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人大工作和基层民主建设工作方法创新综述

2009-05-25

    近些年来,随着中发(2005)9号文件的深入贯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实施,各地人大加强代表工作、常委会制度建设和工作监督、法律监督等方面的工作方法尤多创新,亮点频见。
  1、代表任期计划法。浙江省奉化市人大要求新当选的市人大代表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制订任期工作计划,上报市人大常委会。任期工作计划除宏观目标外,具体分五个方面:一是认真学习《宪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和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知识,并做好宣传工作。二是经常深入选区听取选民意见,每年都要提出议案、建议,并做好督办、反馈。三是每年至少开展1至2次持证视察。四是量力而行为选民办几件实事。五是通过不同形式,每年向选民进行一次述职,并接受评议(《中国人大新闻》2007年2月16日)。
  2、代表博客采集民意法。“博客”是近年互联网上出现的个人主页性质的网络日志,代表博客第一人当推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周洪宇。此法由代表将人代会议案、上会感言、会上生活以及闭会期间活动等通过博客公之于众,民众也可借助博客给代表留言,和代表互动,从而弥补了当前人大代表与公众沟通交流缺乏制度性安排的不足(《人民之声报》2006年第19期) 。
  3、代表视察“五化”法。山东省东营市人大组织代表视察时做到“五化”:一是视察内容焦点化。注重选择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视察,有的放矢促进政府工作的开展。二是视察人员专业化。每次针对视察主题,安排“懂行”代表参加,以便提出切中要害的意见,督促政府部门整改提高。三是视察准备充分化。提前将被视察单位的有关情况印发给代表,并制成音像材料,在视察途中播放,增强代表视察的针对性。四是视察方式多元化。实行明察与暗访、听取汇报与实地察看、集中视察与个人持证视察、分组讨论和集中座谈相结合,真正把视察内容看清、摸准,提出有真知灼见的建议。五是视察结果成效化。视察结束后形成视察报告,及时反馈给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督促其限期落实,使视察真正达到了预期目的(《中国人大新闻网》2006年9月14日)。
  4、闭会期间代表议案提交法。浙江省人大根据中发〔2005〕9号文件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明确了闭会期间代表议案的提交、处理方式。代表议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由10名以上代表联名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二)内容属于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三)要求列入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的事项。下列事项可以作为代表议案提出: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解释地方性法规的事项;需要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定或者批准的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此法将闭会期间代表议案提交具体化,进一步保障了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提出议案的权利(《中国人大新闻网》2006年9月27日)。
  5、代表建议办理百分考核法。辽宁省抚顺市为加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考核力度实行此法,其中承办部门办理工作基础分为70分,包括对代表建议办理的态度、速度、质量、代表的满意度等。工作量调节分为10分,主要指承办建议20件以上的部门,每增加一件适当加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委、市政府办公厅综合评分为20分,包括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质量和速度、跟踪办理计划完成情况,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领导督办、领办件落实情况,疑难件的解决情况,代表对承办单位的评价等等(《中国人大新闻网》2006年9月5日)。
  6、代表建议续办法。湖北省谷城县人大常委会在对当年的代表建议办理任务进行分解的同时,对上年因“条件暂不成熟”、“无财力办理”、“正在办理”等理由未能落实的建议进行分析,确定续办件,再次交县政府办理,并作为重点建议进行督办,激发了人大代表收集意见、提出建议的积极性。上海奉贤区人大对代表书面建议除在法定时间内全部办理完毕外,年底对所有办理工作再一次“回头看”。对答复代表“正在解决”的问题,检查是否按时间节点顺利推进,确保年底前完成;对“列入计划解决和规划解决”的问题,建立跟踪制度,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直至问题全部解决(分别见《中国人大新闻网》2006年3月16日和《上海人大网》2007年4月9日)。
  7、外出创业“代表之家”法。广东省茂名市人大常委会为加强与茂名市在“珠三角”地区创业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的联系和服务,便于代表在闭会期间就近有组织地开展代表活动,将该市在“珠三角”地区创业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广州(东莞、佛山)、深圳(珠海)两个代表小组,加强三级人大代表间的联系交流和合作,就近开展活动,互通信息,共同提高,更好履行代表职责(《茂名日报》2007年7月16日)。
  8、人事任免“八制”法。此法为湖北省秭归县人大常委会探索积累而成。“八制”连贯成一种系统方法实施,在全国亦属罕见。一是通报制。通报分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由县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向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通报,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的意见。第二层次是人大常委会党组向主任会议成员以及人大机关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通报,听取意见,然后向县委反馈。二是任前考试制。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拟任对象在常委会召开前须经法律知识考试。三是简介制。“一府两院”在常委会会议上提出人事任免议案后,对提请任命的拟任人员逐个进行介绍,便于组成人员了解拟任人员的德能勤绩情况。四是供职演讲制。“一府两院”在常委会会议上提出人事任免议案以后,政府组成人员和“两院”副职拟任人员必须到会作供职演讲。五是审议制。常委会会议对列入议题的人事任免议案在听取简介和供职演讲以后即进行认真审议,审议必须充分听取组成人员意见并达成共识。六是无记名表决制。在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达成共识后即进行无记名表决,表决情况当场公布。七是宣誓制。通过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在颁发任命书大会上面对国徽宣誓。八是任后监督制。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每年年底都要向人大常委会提交述职报告,任期中要接受相关评议(《中国人大新闻》2007年4月4日)。
  9、代表旁听法院庭审打分法。此法为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所创。代表根据庭审法官法庭表现的程序、庭审能力和形象三大要素,将评议重点分为准时开庭、告知诉讼权利、层次清晰、庭审查明事实能力、法庭辩论引导能力、仪态仪表和庭审驾驭能力等11个大项、35个小项,并依据各小项在庭审中的重要程度,按百分制设定分值。根据综合评议结果,对审判人员综合素质给出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交法院研究处理(《中国人大新闻》2006年10月24日)。
  10、人大追责虚假答复法。安徽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对受监督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拒绝或者干扰检查、视察、工作评议和特定问题调查的,拒绝、拖延提出专项工作报告或者作虚假报告的,拒不接受质询和询问的,接受质询和询问时态度恶劣或者作虚假答复的等妨碍监督的行为,常委会应当追究其责任。包括责成有关机关、单位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决定免职、撤职;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罢免案等(《人民日报》2007年1月30日第10版)。
    11、政府性投资项目事先审查法。浙江省安吉县人大常委会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进行事先审查已有章可循,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财政经济工作监督的规定》,对未经人代会批准的政府投入500万元以上的重大建设项目,县人民政府应当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由县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再实施,旨在监督县政府加强管理,切实做到用其当用、专款专用(《中国人大》2006年11期)。
    12、监督工作“五制”法。此法为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新模式。一是确定监督议题实行两上两下征集制。即年初由常委会办公室和各工作委员会拟定监督议题初稿(一下),报主任会议初审(一上),主任会议研究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发往乡镇(街道)人大及“一府两院”和区直各单位征求意见(二下),征求意见稿经主任会议再次研究后,由主任会议决定提交常委会会议通过(二上),尔后形成正式监督议题。二是规范监督程序实行制度流程约束制。为使人大监督程序与监督法顺利对接,区人大常委会对过去所有的制度进行了清理,对不符合监督法精神的进行废除和修改完善,对与监督法精神相一致的进行深化和细化,修订了议事规则等工作制度,制定了《听取和审议报告》等工作流程,将监督工作创新为制度化、流程化管理。三是优化监督质量实行三审会审意见交办制。即在常委会会议上,常委会委员及应邀参加的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的报告进行充分审议,特别是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措施形成主流观点;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举行会议,初步议定审议意见讨论稿;讨论稿提交主任会议研究审定后形成正式审议意见,向“一府两院”交办。四是强化监督效果实行三督办三不放过制。即对“一府两院”工作由相关工作委员会督办、主任会议督办、常委会现场督办;对交办意见的研究落实情况不向常委会报告的不放过,交办事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不放过,对交办意见研究落实情况的报告在常委会会议上票决通不过的不放过。五是明晰监督内容实行监督过程全程公开制。从监督议题的确定、会前调查、会议的召开到审议意见的督办、审议意见的落实实行全程公开,使人大监督变得更加透明,贴近百姓(《中国人大新闻网》2008年8月15日))。
    13、公共财政预算公开法。2008年初,上海市闵行区率先在人代会上公开公共财政预算,总共300多页1万多项明细,做到财政支出“查有实据”。 除了人员工资奖金、办公经费、项目经费、民生支出等大宗预算费用外,“账本”还在透明度和细化度上下足“工夫”。此法试点始于2007年,人大代表及有关财政专家需提前介入,从而保证实现公共财政预算编制的规范和精细(《新闻晚报》2008年6月25日)。
    14、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法。为了提高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质量,湖北省荆门等9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有的市在投票表决的档次中只设“满意”和“不满意”,不设“基本满意”,从而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要求更严格,使常委会组成人员评价态度更鲜明。有的市还规定了初次表决结果处理和再次表决结果处理方式,初次表决结果的处理方式为:经表决,满意票未超过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的,报告机关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认真整改,向常委会会议重新报告;再次表决结果的处理方式为:报告机关重新报告后,满意票仍未过半数的,常委会应依法采取其他监督措施(《人大与议会网》2008年6月3日)。
    15、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质询“一府两院”法。此法是贵州省贵阳市人大常委会针对监督“一府两院”日常工作出台的一项新规定。在常委会会议期间,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即可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一府两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在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出质询案的组成人员可列席会议,发表意见。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而提出质询案的组成人员超过半数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的,可提出要求,经主任会议决定,要求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人民日报》2007年4月12日第10版)。
    16、在线监督预算执行法。此法为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所创。从2005年8月起,常委会预算工委与省财政厅的国库支付中心联网,实行财政预算执行的在线监督。主要督查省财政拨付给各单位的资金去向,包括资金的支付形式、时间、金额、用途,以及收款人姓名、账号等信息,随时发现违规资金,及时纠正,强化人大的预算监督职能。在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的示范效应下,宜宾市、巴中市、成都青羊区、内江市威远县等地也实行了人大与财政联网的“在线监督”(《新京报》2007年11月28日)。
    17、监督工作“三级联动”法。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有选择地实行“上下联动”的监督新方式,即对重点监督项目,由省人大联合市、县(区)人大,在统一思想、共同研究部署的基础上,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级实施监督、分级督促整改。此法充分发挥三级人大和人大代表的作用,彰显三级人大监督的整体效应,从而更全面地了解执法实际情况,促使执法中存在问题的解决(《信息时报》2003年8月6日)。
    18、“主任接待信访日”法。河南省沁阳市人大常委会规定每月10日为主任接待信访日,采取预约和直接接访两种形式,约请“一府两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共同参与接访。同时把信访工作与监督工作有机结合,把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信访问题与执法检查相结合,把群众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与专题审议工作相结合,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增强人大信访督办工作的实效(《河南人大网》2007年4月25日)。
    19、常委会会议考勤法。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会议的各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人大代表和市人大机关局级干部等,参加常委会会议实行考勤制度。考勤制度规定,因特殊情况在会议期间全程请假或不能参加某次全体会议的,应提出书面申请,交由办公厅秘书处报请市人大常委会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审批同意。未经批准或同意没有到会的视为缺席;每次常委会会议考勤情况,由办公厅汇总后报常委会领导审批,在下一次常委会会议上通报(《人民之声报》2008年第47期一版)。
    20、常委会组成人员旷会辞职法。河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规定:遇到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委会会议,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会议全程请假需书面报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批准;不能出席常委会全体会议,向秘书长请假;不能出席常委会分组会议应向分组会议召集人请假。未经批准连续3次不出席常委会会议的,应当辞去常委会委员职务(《人民代表报》2008年7月22日)。
    21、常委会阳光履职法。此法为2007年初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的制度设计。制度规定了向区人大代表、全体选民和社会公众公开的履职内容: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专项报告及审议意见;常委会听取区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常委会通过的年度工作要点、工作计划;常委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决定;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决定;常委会组织开展的代表视察意见;常委会组织开展的质询意见、特定问题调查意见中可公开的内容;常委会督办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以及闭会期间决定开展的代表活动内容和安排;常委会开展的专项工作调研报告;研究处理代表视察意见情况和质询意见、特定问题调查意见中可公开的内容;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结果;常委会贯彻落实区委重要决定情况等。公开平台建设除充分发挥《常委会会刊》《人大工作通讯》和当地媒体作用外,创办了衢江人大网,专门成立了区人大常委会网站管理中心和网站管理中心信息编辑委员会,建立总编终审签发制度,规范信息发布流程,使常委会履职权真正在“阳光”下行使(《中国人大新闻网》2008年8月14日))。
    22、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重点发言法。江苏省盱眙县人大召开常委会会议,除安排常委会组成人员就相关议题作重点发言外,还邀请部分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列席。在此前的常委会调查中也有计划地安排列席代表全程参与。在每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发言后,请参加调查的列席代表结合自己了解的实际情况作重点发言,并将其作为常委会审议意见的重要参考(《江苏人大网》2006年12月) 。
  23、跨省乡镇人大联席会议法。浙江省嘉善县的魏塘镇、姚庄镇同上海市金山区的枫泾镇呈三角鼎立之势。这个“小长三角”区域最近开起了沪浙乡镇人大联席会议,3个不同乡镇的人大代表聚在一起,探讨并解决跨省的行政难题。在联席会议后,三镇人大对涉及各自政府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直接以代表意见建议的形式督促办理;对于需要三镇政府联合解决的,则由三镇人大牵头进行共同协商,推进问题落实解决(《21世纪经济报道》2008年6月5日)。
  24、乡镇人大代表与选民互动法。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推行乡镇人大代表履职公开栏,将代表的姓名、地址、电话、履职等情况向选民公开,有效地调动了代表履职和选民监督的积极性。代表们的电话成了选民们向代表反映问题的“热线”,改写了由一名代表走访数百上千名选民的“单向联系”方式,形成了代表选民双向互动(《中国人大新闻网》2007年9月19日)。
  25、乡镇人大“履职议事会”法。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镇人大为创新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效果,在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与镇政府联建“履职议事会”制度。议事会的职责是:参与全镇重大事项的讨论研究,拿出方案后,提交镇政府办理。议事会由镇人大牵头,组织人大代表、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人大与议会网》2006年8月9日)。
  26、乡镇预算民主恳谈法。浙江省温岭市新河镇人大2005年7月首次将民主恳谈引入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与镇政府领导一起开展民主恳谈,内容主要围绕审议政府财政预算制定执行情况。镇人大设立财经小组,聘请若干专业人士协助代表开展预算审查方面的工作,在会议期间协助主席团对预算进行初审并向大会作预算初审报告,闭会期间负责了解和监督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对重大预算调整可提请主席团召开镇人代会审议决定(《人大与议会网》2006年8月7日)。
  27、镇人大代表“点菜”决定实事工程法。上海市南汇区惠南镇的“人大代表点菜”决定“实事工程”的改革始于2004年。经“点菜”确定的实事工程包括村镇基础设施、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新农村建设等,惠南镇连续4年投入相当数额的财政资金,全部用于提高农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调高老年农民养老金、扩大就业范围、改造农村基础设施等与民生有关的实事工程项目,却没有花钱重建陈旧的镇政府办公楼。惠南“点菜”走出了一条经济发达与财力雄厚的地区如何管理与监督乡镇财政的民主之路(《中国改革》2007年8月31日)。
  28、村级事务“点题”听证法。此法是湖北省房县军店镇对村务公开工作的探索和拓展。一是建立群众“点题”听证制。根据群众意愿将公开内容细化为党的农村政策、村级财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灾情减免、良种补贴、土地流转、工程发包、村集体经济收支情况、村“两委”换届选举等。二是建立群众献言质询制。各村在村务公开栏中开辟“群众意见反馈栏”、“建言献策栏”,在村务公开栏旁设立了意见箱和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的质疑。三是建立议事恳谈制。严格按照“会前准备-组织学习-汇报工作-公开财务-议事决策-现场办公-会后落实”的“七步议事法”进行,每两月各村召开一次民主恳谈会,由村组干部、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对议事恳谈会通过的事项,必须在会议结束后一周内在村务公开栏公开。四是建立代表评议制度。每年由村民按10户1名群众代表的比例推选群众代表,再由群众代表组成评审团(评审团成员可连任,但须一年一选),每季度对村级各项事务进行评议审查(《中国人大新闻》2006年6月2日)。
  29、代表监督村民主管理法。浙江省海宁市黄湾镇大临村7位人大代表监督村民主管理主要从三方面着手:一是在村党总支、村委会作出重要决策前,适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参与规划村级道路建设、桥梁改造、筹措资金、公房出租、存量土地开发等重大事项,发挥村民与代表的双重身份,监督村党总支、村委会的工作。三是监督村重要日常事务,如选拔后备干部,从招考报名到笔试、面试,人大代表全程参与并监督(《中国人大新闻网》2006年7月20日)。
来源:摘自2008年第12期《人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