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人大常委会审批财政性贷款事项坚持三项原则

2009-05-31

    “胶州市财政性贷款事项必须提报人大常委会审查,经常委会批准后,才能办理相关贷款事项”这是该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依法行使决定权的又一重要举措。近年来,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6次审查批准市政府有关财政性贷款事项,为全市重大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财力支撑。在审查批准财政性贷款事项过程中,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下三项原则:
  一是坚持量入为出原则。每年都要对政府财政性贷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适时掌握贷款规模。常委会在审查批准具体贷款事项中,充分考虑政府有效支付能力,减少举债风险。
  二是坚持符合科学发展的原则。提报人大常委会审批的财政性贷款项目必须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全市长远发展需要,符合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否则一律不予审批。
  三是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高度重视对政府贷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看资金拨付是否按要求如期到位,是否应用到建设项目上,有无挤占、挪用、截留的现象。并要求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将贷款项目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汇报。(白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