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邑县人大三措并举提高视察实效

2009-06-01

    人大代表视察是代表闭会期间行使职权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有效途径,视察效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人大职权的有效行使和代表发挥作用积极性。今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视察选题入手,抓住视察特点,改进视察方式,提高视察实效。
  首先,准确选择视察题目。人大工作涉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就决定了人大的视察工作必须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关注民生。因此,临邑县人大常委会非常注重视察内容,坚持视察题目“少而精、准而实”,今年以来主要围绕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开展视察。通过跟踪监督,发现“一府两院”在落实决议、决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督促其完善工作、弥补不足,力求决议、决定在贯彻实施中不走样、不变调;围绕党委的重大决策、政府的重要工作开展视察监督。通过视察,对照问题查不足、析原因、找办法,推动重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发挥人大在落实县委决策、支持政府工作中的助推器作用;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视察。时刻关注群众想什么、盼什么、对什么不满,把涉及群众安危冷暖、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视察的着力点,找准问题的症结,提出富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建议意见,督促“一府两院”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和解决,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
  其次,深入灵活进行视察。不管是“视”,还是“察”,都是为了让代表更加深入地知情知政、更加广泛地了解社情民意。代表只有全面、准确、充分地了解情况,才能启动有针对性的理性思维,才能监督到点子上、要害处,达到推动部门工作的视察目的。因此,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各视察组在视察时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了解问题,避免视察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倾向。在视察中,既要听取部门负责人的汇报,又要听取群众的呼声,既要听合音,又应听杂音。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实地查看,掌握真实情况,这样才能提出有针对性、有分量的建议意见。为保证视察取得实效,县人大常委会还打破常规,改变过去事前通知被视察单位,代表听到的是被视察单位精心组织的汇报材料,看到是精心雕琢的“盆景”这种传统模式。同时还不断创新视察方式,采取持证视察、分阶段视察、小组视察等灵活多样的视察形式,以保证代表能够全面地了解真实情况。
  再次,视察监督进行到底。县人大常委会注重视察监督效果,视察后对视察监督题目进行跟踪问效,做好反馈工作,通过对视察中掌握的材料进行全面的综合分析,形成有叙有议、有分析有建议、有份量有针对性的视察报告。通过解决视察中存在的问题,推动部门工作,达到了视察的根本目的。另外,视察中代表们提出的建议以书面形式交“一府两院”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常委会应专门就重点部门或重点问题实施针对性监督,跟踪问效,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直至代表满意为止;对一些涉及重点工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建议,人大常委会及时向党委主要领导反馈并研究提出了可行性建议,为党委科学决策履行了参谋、服务之责。(陈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