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龙副主任带队对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治安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2009-06-02

    为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治安管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5月19日至21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杨玉龙带领部分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有关人员,先后深入到市公安局、涧西分局天津路派出所、洛龙分局古城派出所、廛河分局西北隅派出所、偃师公安局付店派出所、孟津公安局白鹤派出所、新安公安局城关镇派出所,对基层派出所治安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市公安局对本次专题调研工作非常重视,市公安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心杰参与汇报,副局长王国栋、治安支队政委赵新民及相关人员自始至终陪同调研;有关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公安分局局长和政治委员分别陪同调研。
    在调研过程中,调研组分别听取了市公安局关于全市基层派出所治安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各有关派出所治安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组织召开了基层派出所所长、教导员,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村党支部书记、治保主任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了解基层派出所治安管理工作情况,听取他们对治安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查看了基层派出所执法基础台帐、重点业务工作基础台帐;从每一个派出所抽调5份治安案件案卷,并组织法律专家对基层派出所治安案件办案质量进行评审。
    完成实地调研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杨玉龙对公安机关基础派出所治安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对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建设高度重视,加大了对基层派出所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全市基层派出所的所舍建设、办公条件、居住条件、就餐环境有明显的改善。公安机关内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干警的整体素质有较大提高,工作作风明显改变,工作实效明显增强。各基层派出所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治安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取得了不少成功的经验,具有各自自身的特色。从总体上看,各派出所都能克服人员少、工作任务繁重、治安环境复杂、工作压力大等不利因素,加班加点,辛勤工作,确保了一方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大幅提升,人民群众对整个治安工作是满意的。
    杨玉龙副主任强调,创造稳定有序的治安环境是保证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实现安居乐业的重要前提。基层派出所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做好治安管理工作,确保一方平安,因此,必须牢固树立守土有责的理念,不断创新治安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积极努力工作。首先,要把主要精力放在预防上,努力做到防范于未然。要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掌握需要重点防范的单位、家庭、个人基本情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防范工作。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教育引导各单位、各团体和个人增强防范意识,作好自身防范工作。第二,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是我党优良传统,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力量源泉。要善于调动基层治安管理工作积极分子、基层民调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作用,尽可能把一些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第三,要整合基层各种力量,形成治安管理工作合力。农村治保会、各类保安、巡防队、协管员、居民委员会等是基层治安管理的重要辅助力量,作为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他们的指导,把他们组织起来,开展业务培训,学会基本工作方法,提高他们的素质。如果把他们组织好了,将可以弥补当前基层派出所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第四,要大力实施科技强警,提高治安管理工作实效。从调研情况看,老城西北隅派出所、孟津白鹤派出所等安装监控设备以来,起到了弥补了基层警力不足、震慑犯罪分子、固定犯罪证据、提高办案速度和质量的作用。因此,在经济和科学迅速发展的条件下,各级政府应该加大对基层派出所的科技投入,尽快推广在农村安装“气死贼”、“平安大喇叭”等技术设备,在重要路口、重点目标、重要场所安装监控设备等,增加治安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进一步提高治安管理工作实效。第五,要认真处理治安案件,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治安管理工作情况如何,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影响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评价,其中一个重要的评判标准就是公安机关对已经出现的治安管理案件是否依法及时处理。因此,要求公安机关在处理治安案件时,接警要及时,出警要迅速,执法讲程序,处理要合法。只有严厉打击不法分子,才能起到震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人民群众才能安居乐业。第六,要坚持以人为本,对公安干警实行人文关怀。从目前情况看,上级公安机关对公安干警的要求很严,硬性规定较多,这对加强公安队伍建设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应该充分肯定。但也反映出由于害怕被追究责任,部分干警在执法工作中畏首畏尾,甚至产生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这就要求我们,在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的时候,要区分不同情况,慎重处理。对这次调研中反映的警力不足、基层派出所职级待遇偏低、经费不足等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我们将通过一定途径向政府反映,督促政府逐渐解决。涉及法律方面的问题,我们将向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立法或者修改法律的建议;对地方立法可以解决的问题,我们将通过地方立法逐步规范。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