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阳至偃师和洛阳至吉利快速通道建设有关问题的报告》的初审意见

2009-06-03

——2009年5月11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  段立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09年5月4日,市人大常委会收到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洛阳至偃师和洛阳至吉利快速通道建设有关问题的报告》,吴喜照副主任组织预算工委对该报告进行了认真初审,现将初审意见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采取BT模式建设两条快速通道的必要性
    采取BT模式(建设、转让)建设两条快速通道,是解决我市资金短缺的一项重要措施。两条快速通道的建设,对于优化我市干线公路路网系统,拉大城市框架,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项目的具体情况
    1、合作方:     甲方:洛阳市人民政府
                    乙方:国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中国建筑第七工程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洛阳至偃师快速通道、洛阳至吉利快速通道一期工程
    3、项目工期及回购期:项目建设期2年,回购期3年
    4、项目投资及利息:洛阳至偃师快速通道,起自偃师S320顾龙线与G310连天线在顾县镇的交叉点,止于南王村洛界高速与开元大道互通式立交。全长约24公里,估算总投资7亿元;洛阳至吉利快速通道一期工程,起自定鼎北路与国道310线交汇处,止于连霍高速段。全长约8公里,估算总投资3亿元。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4%上浮20%计算执行,5年共需还本付息11.6亿元。
    三、项目回购资金来源及评估
    项目回购资金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为市本级财政收入。2009年,市本级财政总财力约40亿元,此后每年还有一定幅度的增长,本次项目回购,前两年只需计付部分利息,后三年支付本息。综合评估,市本级财力可以保障按期还本付息。
    初审认为,此次采取BT模式建设两条快速通道项目可行,回购资金来源有保障,建议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阳至偃师和洛阳至吉利快速通道建设有关问题的报告》。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该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理和全程审计监督,依据相关审计部门审计确定的决算投资额进行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