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阳至偃师和洛阳至吉利快速通道(一期)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报告
——2009年5年11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杨炳旭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加快洛阳新区建设和西霞院景区开发步伐,市委、市政府决定建设洛阳至偃师和洛阳至吉利快速通道。特别是省委、省政府近日作出的“将洛阳新区建设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增长极”重大决策,为洛阳带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也使洛阳至偃师和洛阳至吉利快速通道建设的紧迫性更显突出。由于我市建设资金紧张,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采取BT投资方式进行项目建设。BT投资方式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承建基础设施的一种投资方式,即协议授权的投资方只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即由政府或授权项目业主按合同规定赎回(进行政府采购)。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洛阳至偃师快速通道:起自偃师S320顾龙线与G310连天线在顾县镇的交叉点,止于南王村洛界高速与开元大道互通式立交。全长约24公里,该项目按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26米、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行车道宽15米,中央分隔带宽2米,工程总占地2223.6亩,估算总投资7亿元。
洛阳至吉利快速通道:起自定鼎北路与国道310线交汇处,止于吉利区省道245邵吉线,全长约27公里。该项目按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26米、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行车道宽15米,中央分隔带宽2米,工程总占地2200亩,总投资14.99亿元。其中:一期工程实施310国道至连霍高速段,全长8公里,占地900亩,工程估算总投资3亿元。
二、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通过市交通公路部门的努力,截至去年12月31日省发改委批复项目初步设计为止,洛阳至偃师快速通道已完成省环保厅环境影响报告批复、省林业厅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等14项前期工作,市国土部门正在加快进行土地手续办理的有关工作。洛吉快速通道目前也已完成立项审批、地灾评估、初步设计批复等13项前期工作,省国土资源厅正在对我市上报的土地报件进行审查,已有六个处室会签通过。
在两个项目运作过程中,连维良书记、郭洪昌市长对项目建设高度关注,并亲自协调省交通厅对项目给予支持。省交通厅目前已安排省高发公司在连霍高速与洛吉快速通道交叉处,投资近7000万元新开设一处出口,为我市又开辟了一个新的便捷通道。为确保该工程早日建成投用,我市必须在连霍高速拓宽工程完工前,建成洛吉快速通道一期工程国道310至连霍高速段。从目前工作情况来看,两条快速通道工程已经基本具备全面开工建设条件。
三、BT投资方式简介
BT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承建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投资方式,BT是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的英文缩写形式,特点是协议授权的投资方只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即由政府或授权项目业主按合同规定赎回(进行政府采购)。适用于建设资金来源计划比较明确,而短期资金短缺、经营收益小或完全没有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通俗地说,BT投资也是一种“交钥匙工程”,社会投资人投资、建设,建设完成以后“交钥匙”,项目业主再回购,回购时考虑投资人的合理收益。BT工程一般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办理项目前期工作和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施工许可、质量监督、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回购;投资方负责工程投资、融资、建设和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
采取BT投资方式的最大好处是缓解政府筹资压力,放大限定资金额度下即期消费更多公共产品的购买能力,发挥政府建设资金的先期乘数效应。在新一轮投资拉动的经济快速发展期,对市政公共工程的巨大需求与政府的有限财力总是形成强烈反差,通过推行BT方式,由民营资本、社会资本代建,建成后交付政府指定部门使用,将公共产品的使用功能与货币价值适度分离,“超前消费,分期回购”,无疑是解决大力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对交通基础设施资金“燃眉之急”的一剂良方。
目前,我省的南阳市拟在白河上建设的光武路大桥、北京大道大桥、仲景路大桥等三座大桥,周口市的“两桥三馆一路”工程都采取了BT投资方式进行建设。
四、BT投资方式进行项目建设的运作情况
从服务于洛阳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为加快两条快速通道建设,今年2月21日的市重大项目建设第六次例会经研究,决定采取先建设后政府回购的模式(BT投资方式)进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市交通公路部门进行了大量艰苦而细致的工作,先后与北京、上海等多家有实力的大型企业进行了接触、洽谈,经过认真考察和谈判,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BT投资建设的有关前期工作。拟由具有较强融资能力的国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和在国内具有较强建设实力的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参与我市的BT项目竞标,并作为潜在投资主体和潜在施工总承包方参与两条快速通道建设。4月24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审议通过,决定与国采物流和中建七局签署投资建设协议。4月28日,市政府与国采物流和中建七局签署了初步的投资建设协议。
五、项目回购的有关情况
根据签署的协议,项目采取建设期2年,回购期3年的方式进行,即建设单位在两年内完成项目建设,在交工验收后的三年内,分期支付项目建设费用及利息。两个项目估算总投资额10亿元,由于最终合同尚未签订,暂按建设期两年每年贷款5亿元。我市在建设期内支付实际投入建设资金的利息,在还款的三年内,按照第一年度支付4亿元、第二、第三年度分别支付3亿元计算,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一至三年期年贷款基准利率5.4%上浮20%计算执行,五年中共需还本付息约11.6亿元。其中:第一年支付利息0.21亿元;第二年支付利息0.43亿元(贷款期限按8个月匡算);第三年支付本息约4.5亿元;第四年支付本息约3.2亿元;第五年支付本息约3.1亿元(因还款期未定,暂按每年六月份安排还本资金匡算)。
作为我市的重大建设项目,同时根据国内采取BT投资方式进行项目建设的惯例,按照我市与国采物流和中建七局签署的初步投资建设协议,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该项目还款列入市财政预算形成决议文件。
以上汇报,请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