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创新监督工作形式

2009-06-09

  省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的要求,努力探索做好新时期人大监督工作的新途径。从今年开始,大胆创新,推出了融专项工作汇报、执法检查活动和专题调研三者合一的新的监督工作形式。
  2009年5月25日至27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推进创新型江西建设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同时提请审议了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为配合审议以上专项工作报告专门组织开展的百家企业技术创新情况的调研报告。这样的议题安排令与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耳目一新。
  省人大常委会自换届以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监督法,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要求扎实开展监督工作。同时根据江西人大工作实际,努力创新监督工作形式。本次将《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与听取省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推进创新型江西建设情况专项报告、开展企业技术创新情况专题调研同时进行,就是综合运用多种职能和监督方法,创新监督工作形式的大胆尝试。旨在全面而具体地了解我省关于法律规定与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提高人大监督实效和支持力度。
  为此,在具体实施中注意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执法检查活动与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三保一弘扬”指示结合,始终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应对金融危机这条主线,推动各级政府认真落实法律规定,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发挥科技进步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
  二是执法检查与专题调研结合。在执法检查中,教科文卫委员会配套发出关于开展百家企业技术创新情况调研的通知,就10个行业101家企业的技术创新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并从进一步增强企业创新意识、危机意识,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注重知识产权专利核心技术的研发,加强产学研结合,加强对企业创新的金融支持,完善科技人才创新机制等六个方面,提出了二十四条具体意见建议。
  三是重点检查与普法教育结合,邀请省新闻媒体参加检查和视察活动,在人大《时代主人》等杂志上开辟栏目,对活动进行跟踪报道,使执法检查过程成为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增强监督活动的效果和影响力。
  四是上下联动和左右互动结合。执法检查组邀请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参加当地重点检查活动,在检查过程中充分发挥代表的业务专长;全省各级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行动,整个执法检查活动有序进行。
  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形式创新,重视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正如省人大常委会蒋如铭副主任所指出的:“专门委员会在人大监督工作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调查研究的深度决定人大监督的力度;所提意见建议的质量关乎对政府工作监督与支持的成效。”利用专门委员会人才荟萃、专业人士多的优势,为更加深入地配合做好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和执法检查活动,进行主题非常明确的专题调研。通过调研,提出了许多有针对性的、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引起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一一得到回应,受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好评,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推动改进工作的效果,迈出了人大监督工作的新步伐。(叶敏健)
  来源: 江西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