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对4名检察官开展绩效评估

2009-06-10

    最近,浙江省温岭市人大常委会为探索拓展司法监督和被任命人员监督新途径,启动了对市人民检察院部分检察官绩效评估工作。
  根据主任会议确定的绩效评估实施方案,整个评估工作将历时半年时间(5月至11月),分准备动员、调查了解、评估、整改四个阶段进行。被评估对象共4名,均为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50周岁以下、任检察员满2年以上的检察官。具体评估内容包括被评估对象2007年1月以来政治和业务学习情况、依法履行职责情况、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情况和自身勤政建设情况等各方面绩效。评估结果将分“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其中“不满意”的必须进行整改,若再次测评仍“不满意”的则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相应处理。近日,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已召开了绩效评估工作动员会,并在温岭人大网上公示了被评估对象名单,邀请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就他们履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下一步,还将采取本人自查、走访了解、案卷抽查、旁听庭审、民主测评等多种方式,全方位了解被评估对象履职情况。通过多个程序和环节,确保绩效评估工作真正取得成效,促进检察官依法办案和公正司法。
  对检察官实施绩效评估,也是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去年对法官开展绩效评估后加强对所任命人员依法履职情况监督的又一探索,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林应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