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政协联络处开展《洛阳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活动

2009-06-18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区人大政协联络处于6-7月份,对我区贯彻《洛阳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该《条例》在我区的贯彻执行情况(其中包括学习宣传情况,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执法检查的重点:
    (一)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编制情况
    1、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是否坚持规划优先,布局合理,建设配套的原则,及每二万人口区域预留一所三十六个班规模的中学建设用地;
    每一万人口区域内预留一所二十四个班规模的小学建设用地;
    每五千人口区域内预留一所六个班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
    2、城区学生上学能否达到小学生上学距离不超过1千米,中学生上学不超过2千米?现状如何。
    3、专项规划是否广泛征求过专家、公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是否进行过听证、报批、向社会公布。
    4、我区举办的中小学校的建设资金是否纳入基本建设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开发商建设占用教育用地情况
    1、有无在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范围内新建、扩建教职工住宅。
    2、有无将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土地、校舍改变用途,转为经营资产现象。
    (三)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情况
    1、在审批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建设项目时,是否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用途,建筑物高度与校园的间距。
    2、校园通风、采光、消防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安全隐患。
    3、中小学校周围二百米范围内是否设立网吧,电子游戏室等。
    4、在校园50米范围内有无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5、在校园正门两例各五十米范围内,有无修建垃圾站、机动车、停车场等妨碍学生通行安全的设施,或设立集贸市场。
    6、校园正门、侧门前的道路上是否设置规范的机动车减速缓行设施,并保持清晰完好。
    按照执法检查步骤,6月16日我处组织区土地规划、教育、财政、乡镇人大等部门召开会议,传达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洛阳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并对我区执法检查工作作了具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