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祁阳:给任命人员加“紧箍咒”

2009-06-24

    “今后,我们的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了,我们的头上又加了一道有力的‘紧箍咒’…….,6月16日,刚刚列席完湖南省祁阳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该县某局长局长出走出会议室第一话就这样说。
  如何对任命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这一直以来是地方人大常委会探索和实践的一个重要课题。为促进被任命人员依法履职,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6月16日,湖南省祁阳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以满票表决通过了《祁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进行履职考核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对考核的原则、对象、内容、方式、方法及考核结果的确定、管理和使用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意见》规定,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进行履职考核的主要内容有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及国家方针、政策情况;执行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落实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工作审议意见,以及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情况;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情况;廉洁自律情况等五个方面。
  《意见》规定,对任命人员进行履职考核主要采用年度考核和届期内考核两种方式。其中年度考核,每年年底,被考核对象须按照本意见的考核内容,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年度工作履职情况,县人大常委会根据每位被考核对象的年度工作履职情况,组织常委会组成 人员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测评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设定。如年度测评结果得“不称职票”超过30%的被考核对象,将作为下年度重点考核对象。被列为重点考核对象的,年初要向县人大常委会递交工作目标承诺书,年终,县人大常委会将组织专门考核组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听取考核情况汇报。同时,再次组织常委会组成 人员对重点考核对象的履职情况进行测评,如测评结果得“不称职票”仍超过30%的,县人大常委会将依法启动有关刚性监督程序。届期内考核。每年年初,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考核对象,并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县人大常委会派出考核组,到被考核对象单位进行考核。考核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听取被考核对象单位班子成员、上级主管领导的意见。县人大常委会及时召开有关会议,听取被考核对象工作履职情况和考核组考核情况汇报,并组织县人大常委会组成 人员对被考核人员进行测评。测评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设定。如届期内考核,测评结果得“不称职票”超过30%的被考核对象,县人大常委会将依法启动有关刚性监督程序。
  《意见》规定,考核结果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报人大党组会议审定后,形成书面考核意见报县委,并及时向被考核对象和所在单位进行反馈。同时,县人大常委会建立被任命人员履职档案,及时对被考核对象的年度和届期内考核情况进行归档,作为县人大常委会监督被任命人员的重要依据。
  该《意见》的出台,为该县人大常委会全面加强任命人员的任后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提高被任命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将起到更大的作用。(何建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