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调查和思考
依法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有效渠道。近年来,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人大代表的履职意识不断增强,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建议的积极性更加高涨,对办理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办理工作,是一个值得我们深思和探讨的问题。
最近,笔者采取问卷调查、召开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员座谈会等方法,并综合寿光市五年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思考。
从调查情况看,近年来,代表建议视角不断扩展,层面进一步提升,多数扣准了全市工作的重点,反映了群众关切的普遍问题。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代表建议“办结率”不高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就人大代表方面而言。1、有的代表缺乏大局观念和整体意识,所提建议往往从局部利益出发,争资金、争项目,而诸如此类的问题政府很难方方面面照顾到。2、有的代表对所提建议未作认真细致的调查思考,针对性和现实性不强,不利于承办单位落实。3、有的代表在承办单位答复时,不能坚持原则,看到答复态度很真诚或遇到说情的,就在反馈单上填上“满意”,致使人大、政府不能掌握办理的真实情况,从而使建议得不到真正落实。
——就承办单位而言。1、重答复、轻落实。问卷显示,代表对承办单位“答复态度”满意的占93.2%、基本满意的5.6%、不满意的1.2%,对“办理情况”满意的占73.6%,基本满意的21.7%,不满意的5.3%。这与承办单位提报的“代表建议办理反馈单”有较大出入。许多代表反映,有的承办单位不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而把主要精力用在做代表的说服工作上,代表碍于情面,只好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代表“满意”、“基本满意”的背后很大程度上是对承办单位办理态度的理解或无奈之下的妥协。2、敷衍塞责,应付了事。有的承办单位答复时承诺落实,但近期、远期规划不明确,落实期限无法把握;有的答复代表时态度诚恳、措施具体,但不按答复意见抓落实,使答复意见变为一纸空文。据统计,在答复中,这类情况占26.8%。许多代表表示,“迟到的办理”不能算真办理,因为有的事即使代表不提建议也肯定迟早要做。3、存在推诿拖拉的问题。代表反映,个别承办单位主观不努力,客观找原因,常以财力紧张、政策限制、管理权限等种种借口推卸责任。个别单位拖拖拉拉,未在规定时限内答复代表。
——就督办方面而言。1、转办滞后。由于受人代会时间的影响,有些年份的代表建议转办会开得比较晚,而当年的工作重点及财政预算已经确定,致使代表建议难以纳入当年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计划。2、转办没有明确具体的标准和要求。市政府在开转办会前,对代表建议研究得不够深入细致,转办时很少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出具体的完成目标和要求,为“弹性办理”留下了空间。3、督查不够到位,缺乏合力。在督查工作中,突出重点不够,平推平进,效果不明显;作为担负市政府督办责任的督查科,面对职能部门的“强势地位”,显得力量单薄;人大对代表建议的督办主要由人事代表工作室负责,没有充分发挥工作委员会结合业务工作抓督办的优势。
这些问题的存在,有代表议政能力方面的,有承办单位认识、工作方式方法方面的,也有制度、机制等方面的原因。要解决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搞好培训引导,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质量。代表建议质量的高与低,直接影响着办理效果。为此,要注意从提高代表议政能力入手,不断提高代表建议质量。
1、创造条件,帮助代表知情知政。通过举办代表培训班,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不同层次、不同界别代表参加的政情通报会,印发学习资料等形式,让代表了解本行政区域内的大事,了解党委工作部署和“一府两院”主要工作。每年人代会前,要组织好代表的各项活动,特别是要指导代表小组开展集中视察、专题调研和学习活动,引导代表密切关注全市中心工作、经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特别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使其对全局性问题把握得更准。
2、积极引导,帮助代表提出“精品”建议。人代会前,要搞好镇(街道)人大副主席(副主任)和代表小组负责人培训,发挥其骨干作用,引导代表把握好提出建议的基本要求:一是合法性,使所提建议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二是时效性,紧跟形势,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三是可行性,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充分考虑建议的可操作性和承办能力;四是完整性,确保建议的提出理由、实施方案、具体要求的完整。
其次,完善办理机制,增强办理实效。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就要建立健全办理制度,克服办理过程中的随意性,使建议办理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1、搞好转办工作,落实办理责任。市政府要召开常务会议认真研究代表建议,及早召开转办会议,定任务、定承办单位、定责任人、定时间、定要求,落实“一把手”责任制,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列入年度综合考核。并实行政府领办重点建议制度,政府领导要亲自参与建议办理工作,及时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研究办理工作,明确办理方向,理清工作思路,强化协调调度,督促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同时,人大要进一步完善转办制度,探索人代会前提交议案、建议意见的做法,以便大会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起草相关决议时吸收代表建议,将其直接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使代表建议得到更好落实。
2、建立办理台账,推进办理工作。代表建议涉及方方面面,内容复杂,有一些涉及深层次、全方位的问题,需要跨年或数年才能办好。由于办理工作周期长,一些承办单位对办理工作缺乏自觉性和连续性,往往年内能够办好的就重点办,需要跨年度才能办好的就应付搪塞。人大、政府要加强对建议办理工作的台账管理,对建议内容、责任措施、督办反馈、办理结果全部登记造册,实行建账销号制度,加强对建议办理工作的全过程监督。这样以来,办得好的、办得一般的、努力在办的、没有行动的一目了然,便于及时跟踪督办,使代表建议办理不因年度改变、领导人的改变而不了了之。
三是,抓住重点建议,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督办力度。督促办理代表建议是一个综合性、系统性、协调性很强的工作,必须突出重点,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的作用。
1、明确督办重点,形成督办合力。代表每年提的建议很多,涉及面很广,但总有一些热点难点问题,抓住并督促解决好这些问题,就抓住了办理工作的“牛鼻子”。人大常委会要结合工作实际,每年选择若干综合性强、涉及面广、代表反映集中的问题,作为重点督办建议,列入当年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内容。常委会领导要按照工作分工领衔督办,并充分发挥人大各委办的作用,对涉及各委办工作范围的建议由各委办负责督办,集中解决一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问题。
2、建立激励机制,确保办理质量。探索建立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测评制、公示制和奖惩制。人大常委会要及时公开代表建议内容、承办单位和办理结果,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透明度,让办理工作置于代表和群众监督之下,强化承办单位责任意识。组织代表搞好办理工作满意度测评,对认真办理代表建议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办理工作应付了事,特别是态度不端正、工作不负责任,导致代表不满意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重新办理;对敷衍塞责甚至无视和践踏代表权力的,采取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质询、罢免等监督手段,努力促进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作者单位:山东省寿光市人大)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