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振义主任在主持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法制讲座时的讲话

2009-07-02

(2009年6月30日)
 
同志们:
    今天,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办第一次法制讲座。我们特别邀请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毛引端给我们讲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关知识。毛引端主任是我省法学界特别是地方立法方面的专家,在法学理论方面有很深的造诣,同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现在,请毛主任给我们授课,大家欢迎!
……
    刚才,毛主任给我们讲授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和特点,建国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过程以及如何做好新时期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等内容,既有理论,又有实际,讲得很好,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毛主任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召开常委会会议前举办法制讲座,结合工作实际和形势需要,有选择、有针对性地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是上一届人大常委会的成功做法。实践证明,举办法制讲座,对增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政府组成人员和“两院”负责同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了解和掌握基本法律知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新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认为,有必要将这一制度坚持下去,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提高。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是我们党长期进行人民政权建设的经验总结,符合中国国情,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相适应。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通过这一讲的学习,我想大家应当明确五点: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各项制度,还包括国家权力机关与人民关系的规定,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关系的规定,以及中央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等;第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第三,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第四,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决定了的事情,地方必须遵照执行;第五,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民主决定问题。
    最后,我再强调一下学习纪律。从今天学习情况看是好的,参加人数比较多,听课的秩序也比较好,这是值得今后保持和发扬的。大家知道,人大常委会举办法制讲座的目的是为大家学习法律提供机会和条件,使大家了解和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为做好各自的工作打基础,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因此,希望同志们踊跃参加,没有特殊情况不要请假。市人大常委会在适当时候还要公布参加情况。今天上午的法制讲座就进行到这里。下面,举行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