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祁阳县人大常委会“三查”促使决定权既“决”更“定”

2009-07-06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过程中,湖南省祁阳县人大常委会做到“三查”,促使决定权既“决”,更“定”。
    该县人大常委会一是决定前调查。作出决定前,常委会对法定机构提交的拟作决定的议案都组织专门的班子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做到心中有数,力求作出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县情民意、符合发展实际。今年4月,县政府提出关于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选址的议案,在审议前,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委员对意向选址地点进行了详细的考察,在充会听取代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主任会议成员进行了认真讨论,并作出了暂缓提请审议的决定。二是决定中审查。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 人员对议案进行认真的审查,现场对提案人提出询问,了解情况。换届来,该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就进一步加强整顿县城公共客运秩序、祁阳工业园区新区总体规划、浯溪水厂整体收购、城市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县城西区体育中心建设等17个重大事项作出了决定。三是决定后督查。决定作出后,常委会组织专门班子对做出的决定进行监督检查,成效明显。去年 5月份,常委会对年初作出的《关于清理整治县城中心城区公共客运市场秩序的决定》进行跟踪监督,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深入到城区大街小巷、单位、社区开展了广泛的调查,共发放1600多份调查问卷,走访了临街的17个单位,实地察看了13条主要街道和25个公共场所,撰写了详细的调查报告。常委会第7次会议对此进行了专题审议,提出了5条具体意见交县政府整改。县政府非常重视,召开了政府常委会进行了专题研究。6月中旬,县政府成立了专门班子,落实了整治责任,发布了整治通告,组织召开了千人干部群众动员大会,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城区公共客运市场秩序的整治活动,城区客运市场秩序混乱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何建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