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2009-07-07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统一布署,5月18日至19日,嵩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秀刚带领部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乡人大代表,在县环保局、水利局等相关单位主要领导陪同下,对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组首先听取了县环保局《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汇报,尔后对店房金矿、前河金矿、县污水处理厂和伊河水质自动监测在线监控中心等重点单位的水污染治理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并听取企业负责人对水污染治理情况的介绍。大家对县政府及环保部门近年来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予以充分肯定,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最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秀刚强调:近年来,县政府及环保部门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了多项针对水污染防治的专项整治活动,在保障群众健康及饮用水源地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我县是矿产资源大县,个别小企业法制观念淡薄,工艺设备陈旧,还存在只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政府及环保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大环保法规宣传和执法力度,依法取缔严重污染环境的小企业,从根本上解决水污染问题,为全县经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