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活动应注重“五性”
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是传达贯彻人代会精神、决议、决定的有效形式;是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视察、调查的会外活动;是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工作的基础,延伸和保证。开展好代表活动,对于促进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发挥代表作用,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如何提高代表活动的质量和效果呢?笔者认为,主要应注重“五性”:
一是注重经常性。人大代表要依照代表法第二十五条;“代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协助政府推行工作。”的规定,联系人民群众形式要多种、时间要经常。不能什么时侯有时间才想起自己还是人大代表,该去联系选民或群众,不能在本级人大常务委员会安排下才去联系。只要心中有选民和人民群众,只要时刻不忘人大代表应尽职责,才能更广泛、更全面听取选民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才能有的放矢的深入群众对选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了解。然后通过分析研究,及时准确地向本级政府或相关部门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通过一定形式督促政府认真地解决和落实。
二是注重有序性。代表法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地方组织法》第十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或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而在本地工作、居住的人大代表开展闭会期间活动的组织者。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应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活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要求,联系安排本级或者上级的代表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外,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应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统一安排进行。乡镇人大代表除走访联系选民和群众,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外,对本级政府和相关单位工作的视察、调查,应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的组织下才能开展。只有依法有序地集体行使监督权,才能充分体现人大权威。
三是注重真实性。代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分工联系选民,依法组成代表小组,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开展代表活动的目的是为了提出对本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协助本级政府推行工作,因此,无论是视察、调查还是执法检查,活动后的结论报告都要以事实为依据。总结成绩要防止夸大其词,赞不绝口;指出问题,要避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做到功过分明,褒贬有度,事实清楚。只有有理有据实事求是的反映活动中所见所闻的真实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才有利于政府正确决策和促使问题的解决。
四是注重规范性。县级以上或者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要按照代表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级或者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协助下,可以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组成代表小组。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参加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小组活动”。“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分工联系选民,依法组成代表小组,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政府推行工作。”的规定,认真履行负责组织代表活动的职责,将在本行政区域工作和居住的本级或者上级人大代表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混合组成代表小组,由代表推选代表小组组长,制定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代表小组学习制度、代表参加视察制度、代表述职制度,制定代表活动计划。使代表活动规范化、制度化。
五是注重实效性。根据代表法的规定,以代表小组为单位的集中活动是人大代表活动的基本形式。要取得代表活动实效,既要注重发挥代表小组的集体作用,也要注重发挥代表的个体作用。代表活动前,要科学选择确定代表活动议题。要精心组织,提前通知代表,确保代表的参活率,并将活动议题通知到代表,要求代表围绕议题做些调查研究,走访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收集意见,做好审议发言准备;对于活动主题涉及“一府两院”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参加的,提前落实。便于他们汇报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活动中,要多一些明察暗访,少一些引察陪访,多一些深入群众,少一些走马观范。活动后,要实事求是的写出活动情况报告,归纳分类代表提出的意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及时按程序转给有关部门办理并督促落实。
一是注重经常性。人大代表要依照代表法第二十五条;“代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协助政府推行工作。”的规定,联系人民群众形式要多种、时间要经常。不能什么时侯有时间才想起自己还是人大代表,该去联系选民或群众,不能在本级人大常务委员会安排下才去联系。只要心中有选民和人民群众,只要时刻不忘人大代表应尽职责,才能更广泛、更全面听取选民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才能有的放矢的深入群众对选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了解。然后通过分析研究,及时准确地向本级政府或相关部门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通过一定形式督促政府认真地解决和落实。
二是注重有序性。代表法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地方组织法》第十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或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而在本地工作、居住的人大代表开展闭会期间活动的组织者。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应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活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要求,联系安排本级或者上级的代表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外,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应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统一安排进行。乡镇人大代表除走访联系选民和群众,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外,对本级政府和相关单位工作的视察、调查,应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的组织下才能开展。只有依法有序地集体行使监督权,才能充分体现人大权威。
三是注重真实性。代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分工联系选民,依法组成代表小组,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开展代表活动的目的是为了提出对本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协助本级政府推行工作,因此,无论是视察、调查还是执法检查,活动后的结论报告都要以事实为依据。总结成绩要防止夸大其词,赞不绝口;指出问题,要避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做到功过分明,褒贬有度,事实清楚。只有有理有据实事求是的反映活动中所见所闻的真实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才有利于政府正确决策和促使问题的解决。
四是注重规范性。县级以上或者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要按照代表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级或者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协助下,可以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组成代表小组。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参加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小组活动”。“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分工联系选民,依法组成代表小组,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政府推行工作。”的规定,认真履行负责组织代表活动的职责,将在本行政区域工作和居住的本级或者上级人大代表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混合组成代表小组,由代表推选代表小组组长,制定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代表小组学习制度、代表参加视察制度、代表述职制度,制定代表活动计划。使代表活动规范化、制度化。
五是注重实效性。根据代表法的规定,以代表小组为单位的集中活动是人大代表活动的基本形式。要取得代表活动实效,既要注重发挥代表小组的集体作用,也要注重发挥代表的个体作用。代表活动前,要科学选择确定代表活动议题。要精心组织,提前通知代表,确保代表的参活率,并将活动议题通知到代表,要求代表围绕议题做些调查研究,走访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收集意见,做好审议发言准备;对于活动主题涉及“一府两院”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参加的,提前落实。便于他们汇报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活动中,要多一些明察暗访,少一些引察陪访,多一些深入群众,少一些走马观范。活动后,要实事求是的写出活动情况报告,归纳分类代表提出的意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及时按程序转给有关部门办理并督促落实。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分乡镇人大办公室)
(责任编辑:赵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