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09-07-09

——2009年3月7日在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常振义
各位代表、各位同志:
      我代表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报告本届常委会五年来的主要工作,并就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提出建议,请予审议。
      五年工作的回顾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自2004年3月选举产生以来,在中共洛阳市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为推进洛阳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不断加强立法工作,立法质量稳步提高常委会围绕洛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立法质量为着力点,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五年来,共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18件,废止5件。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最佳人居城市,突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方面的立法,制定了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陆浑水库水源保护条例、水资源管理条例、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城市渠道管理条例、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修订);围绕“申遗”和“大遗址保护”,突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立法,制定了洛阳市汉魏故城保护条例、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条例;围绕新农村建设,突出农村道路管理方面的立法,制定了村级道路养护管理条例。这些法规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常委会坚持把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内在要求,贯穿于立法工作的整个过程。一是认真制定立法规划和计划。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反响强烈、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解决的难点问题,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制定了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二是遵循立法为民宗旨。坚持以人为本,维护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如:制定的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在坚持预防为主,合理划分教育举办者、学校、教职员工、学生监护人、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的同时,突出对学生人身安全的保护,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最大限度保护了学生合法权益,受到社会各界好评。三是坚持开门立法。在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召开不同形式的座谈会、论证会,征求各方意见;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心的《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4部地方性法规草案,通过媒体公开征求意见,增强了地方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民参与度。四是建立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成立立法顾问组,发挥立法顾问组在地方立法中的作用;积极探索立法质量反馈制度,逐步建立地方立法质量评价体系,并分别对2004年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35部法规进行了立法质量评估,为修改和废止相关法规提供了依据。五是认真做好法规清理工作。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常委会组织对2004年以前我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11部法规及时修订或废止,维护了法制统一。
      同时,认真做好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到洛阳开展立法调研的服务保障工作;对下发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组织召开座谈会征求各方面意见,及时反馈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逐步强化监督工作,监督实效明显增强
      五年来,常委会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监督工作思路,不断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一)认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五年来,常委会共召开会议40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43项。为增强工作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精心选定专项工作报告议题。坚持把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根据监督法关于专项工作报告议题选定的6个基本途径,拟定专项报告议题。二是认真搞好专题调研和初审工作。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之前,开展视察或专题调研,了解相关工作情况;及时将各方意见汇总,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并在报告中作出回应;认真做好初审工作,并向主任会议汇报初审情况。三是抓好审议意见的落实。常委会审议后,对未作出决议决定的提出相应审议意见,交“一府两院”办理,并跟踪督查办理情况,推进相关问题的解决。四是实施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表决制度。2007年9月常委会作出决定,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实行满意度表决。现已对12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并在新闻媒体公布表决结果。对表决为不满意的,要求“一府两院”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认真整改,在半年内再次报告该项工作,增强了常委会监督工作力度。
      (二)强化计划、预算监督工作。每年年初,及时了解年度计划、预算的编制情况,认真做好年度计划、预算的初审工作,为人代会审查批准计划、预算报告提供决策依据。每年8月份以前,听取和审议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上年度财政决算和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批准上年度本级财政决算。近年来,常委会强化对上级财政补助资金、财政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的监督,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优化内部业务流程,提高资金拨付审核效率,确保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和财政超收收入更多地用于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根据洛阳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多、资金量大的特点,加大了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力度,决定由市人民政府每年专题报告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情况,对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预防建设领域腐败、发挥建设资金应有效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积极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五年来,常委会针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公共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保障人民食品药品安全、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推动科技进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等问题,组织对近50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中,一是加大了对洛阳市地方性法规执法情况的检查力度,先后组织对洛阳市建设项目审计、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县乡公路养护管理、村级道路养护管理、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宣传教育等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促进了相关地方性法规的正确实施。二是改进执法检查的方式方法。每次执法检查前,对检查组成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检查中,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掌握法律法规执行的真实情况;检查结束后,形成执法检查报告,提交常委会审议,形成审议意见,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办理,增强了监督实效。配合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对节约能源法等近30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执法调研。同时,坚持开展洛阳环保世纪行活动,组织开展代表法、妇女权益保护法、防空法等法律的宣传活动,推动相关法律更好地贯彻落实。
      (四)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常委会认真探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方式方法,建立由法工委牵头,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分别审查的工作机制,对“一府两院”和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规范性文件认真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依法纠正。同时,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提出的审查意见。
      (五)重视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关于信访工作“四个百分之百”的要求,按照“分别受理、综合分析、统一交办、定期反馈、严格督查”的工作原则,加强领导,健全机构,理顺关系,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充实力量,积极探索人大信访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密切与“一府两院”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部门的联系,全面加强人大信访工作。五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3309件(次)。常委会有关部门及时交办、督办,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认真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较好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依法决定重大事项,重大决策更加规范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形式。五年来,常委会围绕我市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先后作出了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着力解决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等决议决定38个,有力地推进了相关工作的开展。根据市委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决策,先后6次审议和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还本付息资金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的报告,加快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
      常委会十分重视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规范行使,在深入调查研究,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洛阳实际,于2008年5月制定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该规定分3个层次对重大事项的内容进行了界定,详细规定了必须由人大常委会审议作出决议决定的事项;必须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作出决议决定的事项;应当向常委会备案的事项。同时,对重大事项的提出、审议、决议决定的表决、公布、督促落实、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该规定的实施,为常委会进一步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提供了依据,促进了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四、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任免制度不断完善
      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不断完善人事任免的程序和办法,先后两次修订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进一步规范人事任免工作。五年来,共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28人次,其中任命283人次,免职145人次。在任免工作中,认真做好对拟任命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工作,坚持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颁发任命书等制度,进一步强化了被任命人员的法律观念和责任意识。坚持把依法任免和任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确保被任命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有效地促进了相关单位的工作。
      做好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指导工作。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对县乡人大换届工作的要求,依法指导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保障了我市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五、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代表工作更具活力
      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体。保障代表权利,发挥代表作用,是做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工作的基础。常委会认真贯彻中央2005年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积极支持、规范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代表的主体作用得到较好发挥。
      一是加大培训力度。2004年,常委会组织对新当选的部分市人大代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197人进行培训。近几年,分别举办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乡镇人大主席和副主席、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讲授宪法法律和人大工作知识,增强了代表履职意识,提高了代表履职能力。
      二是认真办理代表议案。本届以来,市人大主席团确定列为大会代表议案处理的共15件。常委会审议并作出相关决议13项,另外两项改作重点建议,交市人民政府办理。常委会每年都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议案办理工作进行督查。2008年开展了本届代表议案办理情况回头看活动,进行集中督查,推进了相关议案的办理进程。如: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关于洛浦公园向东修建的议案》,洛浦公园东延长线工程已于2007年竣工,既提高了洛河市区东段的防洪标准,又为群众提供了一个休闲、娱乐、健身的良好场所。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关于建立农村土窑洞、草房改造扶持机制的议案,市县财政共投资6762万元,完成对农村危土窑洞、草房、危土坯房改造13638间,较好地解决了4971户群众的住房困难。
      三是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五年来,市人大代表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1011件。为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和督办工作,常委会制定了代表建议办理办法、督办代表建议工作意见,进一步规范代表建议办理、督办工作;实施重点建议督办制度,从2006年起,每年选择若干事关全市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代表建议作为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坚持组织人大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抽查,督促解决问题;建立代表建议办理激励机制,制定了关于对重点建议和代表不满意建议办理情况的评议办法。通过上述一系列措施,代表建议办理质量明显提高,代表满意率逐年上升。如: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辛店中小学教师为市十五中集资建校款久拖未还问题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收到代表对承办部门的答复表示不满意的反馈意见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提建议代表召开协调会议,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经过多次督办协调,拖欠8年的教师集资建校资金问题终于得到解决,维护了教师的合法利益。
      四是丰富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开展代表法颁布实施纪念活动,营造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社会氛围。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坚持主任走访、接待代表制度,了解代表工作生活情况,通报常委会工作,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坚持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共邀请省、市人大代表300余人次列席常委会会议。为人大代表寄送有关资料,保障代表知情知政。建立人大代表激励机制,开展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工作。建立代表监督小组,积极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组织人大代表围绕事关全市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视察或专题调研活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每年人代会前,分别组织全国、省、市人大代表集中视察,为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期间审议相关议案、提出议案和建议作准备。
      六、围绕市委重大决策,推进阶段中心工作
      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紧紧围绕市委的重大决策,深入开展调研、督导检查工作,推进全市阶段性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认真开展专项调研工作。常委会领导带队对民营企业发展、加快服务业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更好地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和扩大招商引资、解决城市污水治理和污染物排放、发展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生活保障、加快土地流转和土地规模化经营等进行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为市委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
      二是认真做好重点项目督查工作。常委会领导参加市委组织的重大项目协调例会,分包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如:城中村改造、洛阳机场改造、廛河治理、洛浦公园西延长线等。经常深入县(市)区、工矿企业,对重点建设项目工程进行督查、调研,协调解决规划、土地、资金、技术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多次带队赴外地开展招商引资活动,推进了我市项目引资双带动战略的实施。
      三是认真做好安全稳定工作。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常委会先后组织对工矿企业安全生产、矿山秩序整顿、尾矿库安全、学校建筑质量等进行督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促进了相关问题的解决。参加领导干部接访活动,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带队深入县(市)区及有关单位,对全市重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督促疑难案件的办理,维护了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持了社会的稳定。
      七、更加重视自身建设,履职水平不断提高
      常委会及其机关自身建设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为适应新形势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常委会坚持把自身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常抓不懈,努力提高履职水平和工作效率。
      加强思想建设。认真组织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用与时俱进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工作人员头脑。扎实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讲正气、树新风、建绩效”,“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解放思想大讨论等主题教育活动,深刻查摆问题,积极落实整改,取得了较好效果。加强作风建设。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把调查研究作为人大工作的基本方法,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加强能力建设。强化业务学习,常委会共举办法制讲座15次,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对国家赔偿法、劳动合同法、监督法等15部法律法规进行了系统讲解,增强了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抓好机关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交流,组织机关干部全员进行了办公自动化培训,开展竞争上岗,提高了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能力、调研能力、办会和办事能力。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完善了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建立和完善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监督法实施方案、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10余项常委会行使职权的工作程序。建立和完善了秘书长办公会议制度等20余项机关管理和工作制度,使常委会及其机关的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和反腐败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效能建设。完善机关考勤、目标考核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明确目标任务,健全奖惩机制,提高工作效率。通过狠抓上述6个方面的建设,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理论素养有了较大提升,思想进一步解放,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工作效率得到提高,较好地树立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良好形象。
      过去五年,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职责,还做了以下几项重要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常委会高度重视人大宣传工作,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创办了《洛阳人大》期刊,开通了洛阳人大网站。注重宣传队伍建设,建立人大宣传通讯员队伍。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坚持评选和表彰宣传人大制度好新闻、人大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活动。深化报道内容,拓宽宣传范围,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新闻媒体在主要版面和重要时段全文刊播。二是加强对县(市)区人大的联系指导。坚持通过检查工作、上下联动开展活动、指导基层换届选举、召开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联席会议、邀请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常委会会议、交流人大工作信息资料等形式,密切了与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联系,有力地促进了全市人大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三是积极开展对外交往活动。
      5年共接待来访国外议会代表团30批230人次。积极参加全国性区域城市人大工作研讨会,分别就贯彻落实监督法、发挥代表作用、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地方人大工作等课题,与其他城市进行了广泛交流研讨。
      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我们深刻体会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时期地方人大工作必须努力做到“五个坚持”。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常委会始终自觉主动接受市委的领导,开展的重大活动以及需要通过的重要事项,事先向市委请示,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报告。市委对人大工作高度重视,经常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2007年11月召开了市委人大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意见》,对我市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二是必须坚持依法办事,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人大工作法律性、程序性很强,必须牢固树立宪法观念和法制意识,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常委会坚持研究工作以法律为依据,开展工作以法律为武器,衡量工作以法律为尺度,努力选准人大工作促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着力点,推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三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代表群众利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愿,是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五年来,常委会坚持走群众路线,时刻不忘体察民情、听取民意、代表民利,紧紧围绕事关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食品卫生、教育及教学安全、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就业及劳动保障等方面的问题,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使人大工作更好地顺应民心、反映民意、贴近民生。四是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常委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增强中心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紧扣发展这个主题,围绕全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部署,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从人大工作的定位和特点出发,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取得实效。五是必须坚持开拓创新,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创新是人大工作永葆生机与活力的源泉。常委会始终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积极探索创新,立法制度建设有新的举措,行使决定权有新的进展,预算审查和审计监督工作有新的突破,代表工作有新的气象,自身建设有新的成果。立法顾问制度、立法质量评估制度、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表决制度、专题报告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情况、公开计划预算执行和审计工作报告等,都是本届常委会首次探索和尝试。执法检查工作、审议意见的反馈与督办、代表建议的办理、人大宣传工作等,也都有新的改进。正是这些具有开创性的工作,使我市的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各位代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勤奋履职的五年,是锐意进取的五年,也是我市民主法制建设取得显著成就的五年。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体人大代表共同努力的结果,是“一府两院”密切配合的结果,是市政协、军分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历届人大常委会老领导、老同志关心帮助的结果,也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的工作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要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与党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不少差距。主要是: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的自觉性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质量还有待提高,地方性法规贯彻执行还不够到位;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仍然是薄弱环节,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有待进一步规范;监督工作机制和方法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的力度和实效需要进一步增强;为代表服务工作需要进一步强化,代表的整体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常委会自身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今后工作的建议
      各位代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届满,已经完成了历史任务。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即将由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未来的五年,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洛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时期。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建议新一届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洛阳市委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扩大人民民主,切实加强法制建设,更加坚定地推进科学发展,更加主动地服务工作大局,更加努力地依法履行职责,为实现“再造一个新洛阳,全面走在中原崛起前列”的宏伟目标作出新贡献。特别是,今年是新中国建立60周年,是推进“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的关键一年,又面对百年不遇的世界金融危机,常委会必须围绕应对挑战、推动发展,妥善安排常委会各项工作,努力提高常委会各项工作质量和工作实效,实现新一届人大工作的良好开局。
      一、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全局。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着重把握十七大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刻理解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发展民主政治的目标要求、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中的责任和使命,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坚持用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应对挑战、推动发展。按照省、市委的部署,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切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全局,把推进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作为人大工作的根本任务,把人大各项工作纳入科学发展的轨道,不断推进我市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进一步提升立法工作水平。立法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紧跟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紧跟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要拓宽立法领域,在继续做好经济立法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地方立法。要坚持科学立法,合理规范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政府的权力和责任,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倾向。要增强立法针对性,坚持用问题引导立法,用立法解决问题。要坚持民主立法,坚持走群众路线,突出地方特色,提高法规质量,用良好的法规引导、推动和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实效。要按照监督法的要求,紧紧围绕增强监督实效这一中心环节,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有效监督,发挥人大监督的推动作用、规范作用、鞭策作用和保障作用。要加强对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严。要密切关注新农村建设、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生态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加强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劳动就业、基础教育、食品药品安全、农民工权益保护、弱势群体救助、医疗卫生保障等方面工作的跟踪监督,督促有关部门着力解决好上学难、看病难、住房难、就业难等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使人大监督工作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促进和谐洛阳建设。要加强对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强化重大事项决定权,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科学化。要认真贯彻落实《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改进重大事项决定工作,履行好重大事项决定职责,增强重大事项决定的计划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决定重大事项中,要紧紧依靠市委的领导和支持,体现党委主张;要注重与“一府两院”沟通,统一各方思想;要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民情、广泛集中民智,保证各项决议决定符合洛阳实际,充分反映民意,避免重大决策失误。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跟踪督查,保证决议决定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严格人事任免程序,进一步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干部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颁发任命书等工作程序,不断提高人事任免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加强对被任命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增强被任免人员的公仆意识、责任意识,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为人民服务。
      六、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进一步激发人大工作活力。要深化思想认识,把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作为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机制。要加强代表培训,增强代表意识,提高履职能力。要加强代表议案和建议督办工作,完善办理制度,保证办理进度,提高办理质量。要加强对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组织与指导,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实效。要提高服务代表的意识,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为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创造条件、提供保障,规范代表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要不断探索和完善人大代表与选区、选民、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联系机制,切实发挥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保证人大工作始终充满活力。
      七、适应社会发展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常委会及常委会机关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继续抓好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抓好法律法规知识、人大业务知识、市场经济知识的学习,建立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档案,全面提高常委会依法履职的能力。要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切实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要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努力促进常委会及其机关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要高度重视人大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积极推进干部双向交流,增强机关活力。
      各位代表,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即将选举产生。我们坚信,新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能够在中共洛阳市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牢记使命、不负重托,履职尽责、开拓创新,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洛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胜利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