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代表履职意识“强”起来

2009-07-20

    人大代表是由人民群众依法依程序选举产生,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 人员。人大代表履职行为,既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直接体现,也是保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先进性和生命力的不竭源泉。“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这是每个代表心中都应树立的履职标尺。
    意识是行动的先导。代表履职意识不强,积极性就不会高,履职的质量也就难以保证。让履职意识“强”起来是一个人大代表进步的表现,履职意识越强烈,就会越深入基层,提出的建议、议案也就越多、越合理,履职的质量就会越高。有些代表履职的质量不高,尽管情况不一、表现各异,但有一个共同的原因就是他们的履职意识没有“强”起来。履职意识不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作用及其职责、权利的理解就不会透彻、不到位,甚至出现偏差,也就难以跟上中央的决策,容易被一些负面东西所影响;对纷繁复杂的形势难以把握,对人民普遍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了解不深,不知道人大代表履职、参与行使权力应该顾全局、抓重点、议大事,而往往只站在个人、眼前或小集体的具体的、细微的利益上看问题。唯有认真学习代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并从实践中加强代表意识,自觉增强履职意识,才能切实提高履职质量。
    让履职意识“强”起来,是摆在人大代表面前的一个有待解决的课题。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推进,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需要每个代表进行积极地探索和不断地创新,需要每个代表作长期不懈的努力。做一个合格的、优秀的人大代表,就要自觉增强履职意识,自觉注重履职质量的提高。只有自觉增强履职意识,注重履职质量,才能永葆人民代表的政治本色,永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先进性和优越性。(作者单位:江西省进贤县人大常委会)
(责任编辑:赵婷(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