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邀请监督是对人大负责的职责所在

2009-07-22

      近年来,一些地方“一府两院”主动邀请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 人员到本单位来视察、检查,监督其工作。这一做法有人认为,体现了被监督者自觉接受监督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正在逐步加强;但也有人提出质疑:盛情导引下,跟着“亮点”走,还能切中要害找问题、有的放矢提建议吗?认为这只是搞形式、走过场的“作秀”。对于以上两种意见,笔者赞同前一种观点,认为后一种观点似乎有些片面。
      在我国的政体制度下,人大及其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不但是产生与被产生、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且还是决定与执行、支持与负责的关系。依法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权所在;依法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是“一府两院”法定职责所在。
      依照法定职权监督“一府两院”,以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执行,其目的是依法推进“一府两院”工作;依法监督和推进“一府两院”工作,就是要在依法监督中支持其工作;依法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工作,就是要监督与支持相结合,寓支持于监督之中。
      依照法定职责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就是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接受其监督;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同样更需要寻求其支持,在接受监督中争取支持,在争取支持中以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主动邀请监督,其目的就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寻求人大支持,为了更好地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主动邀请监督,是“一府两院”作为被产生者、被监督者和执行者、负责者,不折不扣地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的法定职责所在;主动邀请监督,亦说明有关机关负责人有较强的人大意识,换言之心中装着人民,知晓“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为“官”之道。
      片面地认为一些地方“一府两院”主动邀请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到本单位来视察、检查,监督其工作,是搞形式、走过场的“作秀”大可不必。如果真的有些当政者缺乏人大意识,拿人大当“幌子”;我们与其反对他“作秀”,倒不如引导他走走“秀”,在走“秀”中开导他增长人大意识和人民意识。